jessewan wrote:
車禍很大一部分
so, 拿出數據來說服別人.
另外,減少變換車道,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車速過快,以上三樣可以減少車禍發生率,您不反對吧.
還有很大一部分跟大部分是兩種意思,請勿混淆
georgediver wrote:
請問連署要怎麼做題目...(恕刪)
georgediver wrote:
內線車道那台綠車就這樣定速
好
你說他開最高速限了
那我開中線為了維持車速又不佔用內線車道,我要時常超車,他卻不用
然後他以最高速限佔用內線確沒有罰責
好無奈
..(恕刪)
herblee wrote:
法早就修了, 民國9...(恕刪)
中年怪大叔 wrote:
問一下,請問持續以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這種情況法院怎麼判決?
...(恕刪)
中年怪大叔 wrote:
那如果我是中線後車...(恕刪)
中年怪大叔 wrote:
我覺得問題在於高管規則第八條那個超車道的但書,所以應該透過修法解決,不然各說各話...因為是同一條目給超車路權,但是但書可以透過解釋也給路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