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635555 wrote:
妨礙自由? 你真是...(恕刪)
你說的內容就是了,你對於阻擋人家的行動自由有認識,
行為上也做出阻擋人家的動作,基本上如果達到了
脅迫的程度,就是妨害自由。
你的做法在實際上並不容易達成,他減速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他這時候有合法的理由減速。即便他真的車速不到最高速限,
也不會被罰,因為他減速是為了安全變換車道。
所以這其實你不用幫她操心。
因此理論上不太可能發生你說的狀況。
減速變換車道,只是很短暫的時間,邏輯上可能存在,但是
實務上不太可能被舉發。就算被舉發也有正當的理由。
但是只要他減速,你也減速,他加速你也加速,
這就可能會被是有妨害自由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