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認為,法規該開放那些違規項目可供民眾檢舉,其他無心之違規,應由警方親力親為。最好開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只要收到罰金,檢舉人有30%的收入。
我認為闖紅燈、闖平交道、紅線停車、黃白線併排、惡意逼車、雙白/黃線跨越(非緊急事件)等,均可交由民眾檢舉,檢舉成功還可獲得獎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2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