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lions wrote:
...(恕刪)
還有一個是大型車會爆胎,貼太近等等被震傷嚇到。
billlions wrote:
#94樓↓
這是B
#95樓↓
你說這是A
#98樓↓
你說這是A,加了警察開單、申訴
#105樓↓
這是B我還強調不是A!
#107樓↓
你強調這是A。只說舉發、開單並不代表100%證據
#112樓↓
我強調我說B你說A!
並說明沒有100%證據的A就是申訴後無須提第三人證據警察自爆!
#115樓↓
我從94樓就一直講B還強調不是A,中間回了那麼多篇我都沒質問你為何說A了,您還好意思指責我講B!!
您又繼續講A再加上"確實已證明"!

billlions wrote:
其實在你講高雄式左轉我就覺得您在說啥啊?本想說你是要提大部分違規變成常態的交通行為,而不是要比較兩者!
所以請講清楚你要比較啥?很抱歉不是你表達不好,是我真的不清楚您在講啥!
1.高雄式左轉、台中市進入路口前變換車道(#105樓圖片)、本案砂石車路口變換車道(#112圖片)
2.行駛方式比較、違規行為比較.......

billlions wrot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本案砂石車駕駛停等紅燈且前方並無大型車輛,相對於台中市路口前車道#105樓圖片來說,車道偏移的情況是相當明顯,雖然我#112圖片砂石車行車路線是畫直線,就算在路口行車路線是直線也不是垂直停止線!您若仔細看過本案影片就知道並不是行車方向未偏移且輪胎、方向盤已有轉向情況,否則就直接小面積撞紐澤西護欄了。
難道您要說因為騎士龍頭、車輪有轉向,所以要打方向燈沒打算違規嗎?
我先幫您回答,您會說:我可沒說喔!我沒轉向綁定方向燈喔!

billlions wrote:
難道您要說因為騎士龍頭、車輪有轉向,所以要打方向燈沒打算違規嗎?
我先幫您回答,您會說:我可沒說喔!我沒轉向綁定方向燈喔!
車輛穿越虛線車道線是否需使用方向燈?
老師進行隨堂考,小明遲遲不肯作答
老師:小明怎麼不作答啊?
小明:隔壁小華沒下筆,小的沒有FU!
難道還要我用小學生方式來質問您:我先問的耶!免了吧!

billlions wrote:
第二點B不一定請解釋!
我檢舉過第二點B不打會開罰供您參考!
其實從頭到尾您的回文,中間說了一堆一般人怎樣怎樣,大部分人怎樣怎樣,講白了您自己的論點論述都沒有#106樓aoc902001有Guts講的清清楚楚!
講您是不是這論點,只會回答:我沒講!
然後呢?


Deoxyribose wrote:
你說你都有在打方向燈
我就說你口說無憑需要他人來證明
並舉例警察開你單你去申訴難道是警察幫你證明?
你卻凹說"沒有影像證據下的目視當場開單或是逕行舉發或是影像證據不明確"的狀況警察會幫你撤單
我只好加上警方已證明你違規即不符你所述之情況下,應是由第三方來替你證明
目的是解釋你說你都有在打方向燈需要第三方證明
我不覺得我這樣順序下來的邏輯很難懂
只看得出來你是在硬凹而已
事後你也要求我及同意讓他人去替你證明不是?
中文不好我也幫不了你
給個時間表吧!
Deoxyribose wrote:
高雄式左轉也是舉例
說明直線行車中遇到車道偏移而直接直行未打方向燈
變得像高雄式左轉一樣是一種常態違規
很難懂?
表示你根本看不懂別人前後文
不然就是我表達能力不佳對不起你
這也幫不了你

Deoxyribose wrote:
我意當然是沒有轉向綁定方向燈
這是你自己腦補的
我前面的說明意旨於因為直線行駛未轉向所不會想要去打方向燈
並非就是"轉向一定會打方向燈"或"未轉向一定不會打方向燈"
你用"綁定"這個詞所以我知道你想的是什麼
圖是你貼的,直線也是你畫的
你終於明白我在講的是什麼了之後
現在又要凹說其實不是直線了嗎?
這表示你在上述的情況(遇車道偏移直走切西瓜)下你也不會打方向燈
所以你沒辦法反駁
只好凹說不是直線
大笑

Deoxyribose wrote:
噗~~被看破意圖之後惱羞了嗎?大笑

Deoxyribose wrote: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7001281-260107
請慢服用
並請注意法官判決理由
我前面說過了
"打方向燈的目的主要是打給別人看的, 讓別人知道你要轉向避免碰撞"
懂了嗎?
還不懂我也幫不了你
106樓?
"打方向燈主要的用意是為了讓後方車輛知道"
他講的我在95樓就講過了
"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
剛好上述新聞連結說明了
這就是我回答不一定的原因
自己沒仔細看別人發文
只在意我95樓後面說不信你會打方向燈


billlions wrote:
一開始你的條件設定就沒有講清楚,這是您的問題!
沒有100%明確證據就是申訴後就是警察自爆!
而最後"警方已證明"這也是你最後才轉出來的條件設定!
那請問您100%警方已證明違規,申訴要提什麼第三方條件?
我想到了,因為100%警方已證明違規,我申訴後要提第三方100%證據證明我沒違規,這樣加起來才是你設定的200%,對吧!
我等你的100%證明還是200%證明?熱血給個時間表吧!幫不了你...(恕刪)

billlions wrote:
一下講兩者都是常態違規一下講兩者是兩回事!
您表達的問題很明顯!講清楚不就好了!

billlions wrote:
會錯意綁定是我的錯誤!講清楚就好!反正您沒說嘛,只是大家、一般人都沒打方向燈嘛!
是不是直線根本不是重點,因為在我的論點這邊車道延伸線本來就是要打方向燈!
是不是直線只關係到你有沒有綁定以及我要怎樣回你文而已!對我來說我的行車完全不會因為你的論點而有所改變!
法院判決文出來就很清楚了!
既然您說我切西瓜也不會打方向燈,跟第一段一樣請證明吧!

billlions wrote:
要惱羞早在我回答問題前就用小學生方式問您了,何必大費周章耐心回答完問題才說這些!
回個文就會惱羞?

billlions wrote:
1.這是不是警方已證明?是A的第一步已證明沒打方向燈?A的第三步還是事後已證明不影響行車安全?
駕駛申訴有提起第三方證據嗎?
2.本案砂石車駕駛需要打方向燈嗎?幫你OPENBOOK一下,跟上面判決沒車情況不一樣喔!
砂石車駕駛會不會說我沒看到車啊為何要打?
3.#95樓有"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這句嗎?若只是#122樓補充說明就當我沒問!
4.承3 "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是一般人還是大家還是您?沒辦法,因為您有"我沒講"的前科,問清楚才不會被扣國文、中文、眼睛不好的大帽子!
每個人對於法規遵守的方式不同我予以尊重,"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不是我的行車方式!
本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很多大車車禍也是一樣的,大車駕駛若抱持著"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大車車禍就會居高不下。
是您的沒車還是我的沒車還是他的沒車,對我而言是不會駕駛時把有沒有車納入要不要打方向燈的觸動條件,因為這跟有些人半夜闖紅燈的心態是一樣的!
Deoxyribose wrote:
前一篇貼的新聞中是警方讓申訴民眾撤單的嗎?
交通違規申訴流程麻煩去了解一下
如果理解能力有問題
那我幫不了你
Deoxyribose wrote:
1.提起第三方證據?你在講啥?"證明"和"證據"傻傻分不清?


Deoxyribose wrote:
你跟警察申訴說你沒有違規
難道要警察去幫你證明你沒有違規?
故當你被開單需要申訴時
不可能是由警方去幫你證明你沒有違規

Deoxyribose wrote:
同上
如果理解能力有問題
那我幫不了你

Deoxyribose wrote:
我從來就沒有表達過砂石車不用打方向燈
從頭到尾都只是解釋砂石車為何沒有打方向燈的可能性
直線行駛一直都是我解釋內容的重點原因
但是你一直在那腦補我認為"不用打方向燈"
同上
如果理解能力有問題
那我幫不了你

billlions wrote:
要惱羞早在我回答問題前就用小學生方式問您了,何必大費周章耐心回答完問題才說這些!
回個文就會惱羞?
Deoxyribose wrote:
呵呵~你可以繼續凹^++^

Deoxyribose wrote:
2.你前面問過了我也回過了,鬼打牆?
3.麻煩你去重新仔細看我前一篇怎麼寫的,眼睛若有問題就要去看醫生
4.承3
你的行車方式關我何事
我在本樓討論本案又不是在討論你怎麼開車
你只是把你的認知當作絕對正確,和你不一樣就一定是錯的如此而已
而你要和人辯論卻理解能力不足
自己理解能力不足被打臉則找藉口推別人表達不清楚


billlions wrote:
沒打方向燈換車道 免罰
1.警方行車記錄器+兩名員警目視"已證明"葉男未打方向燈
2.法官判定葉男免罰,是審酌雙方(葉男+警方)證詞!
警方不就是讓民眾撤單的要件之一嗎?再來雙方都說沒有其他車,表示沒有其他第三人證!
只有法官參審申訴文件沒有傳喚警方到庭證詞會撤單嗎?
這不是警方證明什麼是警方證明?難道要說100%警方自己當法官自己審才叫警方證明嗎?
這次是設"交通違規申訴流程"的條件嗎?有影響嗎?



billlions wrote:
請您繼續自嗨~!
各地方交通局就是為了消彌這種沒有打方向燈的可能性,盡可能在路口盲區劃設車道延伸線!(我前面說過了)
今天沒有車道延伸線的路口,砂石車直線行駛沒打方向燈我沒意見!
但是事實上就是因為這樣路口爭道的車禍不斷,車道延伸線也劃了、砂石車停等紅燈也停了!是砂石車駕駛該死沒看路也沒看線,死角也看不到騎士,所以憾事發生了!
對,您只是在提沒打方向燈的可能性解釋別人的行為,只是幫腔不是選邊站!因為有車時您可能會打方向燈!開砂石車時其他車在死角內看不到,會不會打我就不知道!
您自嗨~請繼續!

billlions wrote:
是的,您只是解釋一般大眾行駛直線的可能性,您是"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
我行車方式您認為不關您事,我提不提我的駕駛方式是我的自由我的發言權,您不喜歡您可以略過不回、不看,我既沒有私訊給您通知也沒有逼您一定要依我的方式行車!您非樓主對我還要什麼發言限制嗎?
前面提過:每個人對於法規遵守的方式不同我予以尊重。
觀念、觀點、駕駛習慣、回文方式對錯其他看官自會公斷,我說的話也不是絕對的永遠真理!
只是希望透過討論讓更多人知道去避免憾事發生,甚至於在未來進一步讓交通更進步讓其他國家的人能夠像稱讚日本一樣稱讚台灣交通!





Deoxyribose wrote:
哈哈哈
法官審酌雙方(葉男+警方)證詞而判定葉男免罰
所以你這意思是警方算有幫忙葉男撤單
我笑翻了
你可以凹成這樣真是奇葩
(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你有意見可以去向交通局建議或申訴
我不是來聽你闡揚你的觀念的
現在才明白並承認我是在解釋別人的行為??
幫不了你

Deoxyribose wrote:
你看看
你又在腦補別人沒講過的話了
我哪一篇回文講過我是"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
"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是106樓講他自己的行車方式
我從來就沒有在本串任何一樓講過我的行車方式
我說106樓講的話我講過是指"打方向燈主要的用意是為了讓後方車輛知道"這句
我記得我有用引號說明, 你沒看到嗎?
對106樓所述"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這句的回應的意思是
與新聞連結中法官說詞相符
前面你說我沒看到你的問號
看來也沒看到我的引號
你說你說的話不是絕對的永遠真理
我倒想問問
你這位"有車會打,沒車也會打"
要如何看待106樓說他自己"有車會打,沒車不會打"?
你可以把你回應我的拿去回應他


Deoxyribose wrote:
此外我也從來沒說要限制你的發言
但請不要一直擅自腦補別人沒講過的內容
這在法庭上叫做"偽證"
如果你認為這也算是"限制"的話
那我真的幫不了你
奇葩一個
Deoxyribose wrote:
對於本案的立場我在本串第一篇回文就說得很清楚了
如果不知道我在這可以再講一次無所謂
本案我並不會同情死掉的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死掉主要原因在於不會防衛駕駛
自己永遠要去警覺避開可能發生的危險, 永遠不要期待別人守法讓你不會發生危險
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