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irjustin wrote:警察是執法者,本來就有初判的權力..而肇責鑑定是交通警察大隊鑑定小組作的,所以也是警察單位作鑑定跟權責確認...任何肇事責任的歸屬都是看鑑定報告作區分跟判斷..怎麼會警察沒權力? 這次警察拿車道縮減來判定本來就是錯不過還是一句話,不要拿自己的生命財產來維護路權
papasi wrote:82,93,98樓...(恕刪) 所以你的家人朋友在路上開車像瘋子一樣~或是駕駛觀念不足也要挺到底?還有你應該是沒開過大型車~~大型車遇到即將撞上~如果是速度不快的話基本上都有辦法緊急煞停的!但如果是高速撞擊~因為車重加上加速度~除非安全車距夠長~不然短距離是根本煞不住的~而且大車高速做緊急煞停很有可能會翻覆及追尾~!!所以離大車遠一點就是這個道理!
jjdlai wrote:一台新車500多萬換個門版150萬4個門版不就600萬那引擎 內裝是免費的喔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呵呵 我想這道理很簡單你把家裡的機車與汽車拆掉然後一樣一樣算零件錢也是車價的2倍以上!!!
多說無益瑪莎拉蒂--錯意見很多種.代表很多人開車技術很差如果這種開法是對的話它麻得台灣馬路.高速公路天天要車禍要吵翻天了重點在.軍車的左邊車道是左轉用瑪莎的車道本身就是弱勢要配合.要看軍車如何開.軍車的車道比較有優先權.開車本來要互相-----上個交流道.有順時右轉上去.還有另外左轉上去.匯在一起之後.不是兩邊都要交叉輪流插入成一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