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現行重機路權與法規合理性大家討論看看吧~請理性~勿筆戰!

同車道超汽車、公車,就是鑽車了啦!!~~裝什麼聖人,做人假的這麼辛苦。

樓上說的,你電動車買了嘛!!~~沒買還打嘴砲。

p8911p wrote:
每天上午六點多出門上...(恕刪)
walakaho wrote:
像我每次走合歡山武陵,看見重機這裡轉彎也超車、那裡下坡也超車,我都很想來個急停,看他怎樣飛下山。我這種敢說不敢做的人一堆,在這裡打打嘴砲你們放心,但是路上咧?
..(恕刪)


這位兄台如此說,到讓我想反問你一件事,換成你開車時,在清境~武嶺~合歡山這段路上,或者是任何一條山路時,前方一台遊覽車、或卡車、聯結車時,請問你是會找機會超過去,還是一路乖乖跟在後面?
再者,西方先進國家允許時速低於40公里以下、或是塞車時,讓摩托車走兩車道中間的車縫繼續前進,是何原因嗎?讓我告訴你,西方國家是考量到騎士不同於汽車駕駛是坐在車內,而是暴露在一堆汽車之中,有汽車、卡車、公車、巴士等等,且更是暴露在高於摩托車幾倍的汽油、柴油引擎所排放出來的廢氣之中,若是跟汽車一樣乖乖的在車陣中慢慢前進,將會使騎士吸進極大量的汽車廢氣,影響人體健康,基於此,才讓騎士在低於40公里以下時速或是塞車時,得以在車縫中繼續慢速行駛前進,直到路口停等號誌。
各位試想,這種思維邏輯,是不是真的比較符合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當然,若是騎士有違規以高速在車縫中行駛,一定處以高罰則的罰金,這才是真正落實公平管理層次的有效方法,而非以量的多寡來決定管理方式。

以上淺見,請海涵!謝謝!
shotia wrote:
...(恕刪)


真是不公平

機車數量是汽車的好幾倍

可是道路分配卻是汽車的好幾分之一

我喜歡研究車~
p8911p wrote:
每天上午六點多出門上...(恕刪)


九點多下班路上車還是滿多的啊
路邊隨便一台汽車併排停車就非走禁行機車道了

是說上下班時間可以證明沒違過規嗎..
小弟以前騎車還真的沒走過禁行機車道

不過去年11月以後就常走禁行機車道了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1、新動力這位網友真的很用心的在討論,他並沒有一昧的要交通部癈除什麼,而是要求交通部要給合理的使用。

2、而blockquote也很用心,用實際的圖舉証。

3、而這個版最嘴砲的就是那一位假聖人,跟本就是來亂版。

大家都知道菜要煮的好吃,太淡不好吃、太鹹傷身體,而交通部做法就是太鹹,搞的台灣市區交通大亂。

NewPower wrote:

我個人只爭取給騎士正常的直行空間,並不過份。這樣子規畫右轉車能正常,直行車不會被擋道,會很過份嗎?各位網友講講看,這樣的要求過份嗎?












而台灣政府老是這麼過份,有多少吃多少,如下圖。









shotia wrote:

...(恕刪)
NewPower wrote:
少來那一套,別把路權...(恕刪)

您受政治毒害太深喔!我又不是主管,何必用政治語言。
自己用膝蓋想想也知道:台北縣不可能自定交通法規,台北縣的交通法規必須跟著全台灣省一起。
這跟政治有什麼關係?
台北市是直轄市,台北縣什麼都不是,如果台北縣交通要跟台北是一樣,不合併是要怎樣搞?這還是跟政治無關。不然,台北縣也搞個直轄市啊!瞎!
我上一文寫過了,板橋市中心規畫跟台北市中心一樣,何時板橋市中心跟台北市合併?怎麼沒合併就相同了,而新莊、泰山、樹林就是不比照規畫,如果有人瞎到文章不會看,愛亂扯,隨便你。

你愛怎麼併我口袋的錢也不會變多,牛頭不對馬尾的事,也要扯到路權來;推責任找好點理由,別以為每個人都國小畢業。

明明各縣交通規畫都是縣、市長管的,為什麼我都砲轟交通部,因為只要交通部條文下來,強制規定凡道路都需留雙向共四條慢車道,若為四線道以下含四線道不得畫禁行機車道,事情就解決,不然縣市首長為了罰錢,老是亂搞。

PS:我用紅色標示了重點,免的你又看不見。

walakaho wrote:
您受政治毒害太深喔!我又不是主管,何必用政治語言。
自己用膝蓋想想也知道:台北縣不可能自定交通法規,台北縣的交通法規必須跟著全台灣省一起。
這跟政治有什麼關係?
台北市是直轄市,台北縣什麼都不是,如果台北縣交通要跟台北是一樣,不合併是要怎樣搞?這還是跟政治無關。不然,台北縣也搞個直轄市啊!瞎!...(恕刪)
mika78 wrote:
騎機車十幾年了,要我...(恕刪)

哇..又多我一個!
我連左轉彎都會從「機車專用道」的入口進去,連機車道的邊線都不會碰到!
還有..野火正流行的時候,大約是DT流行的隔年。也就是民國73年。那時候我還不能考駕照!哈哈..那位玩野火的大大至少也要有46、47歲囉?

NewPower wrote:
我上一文寫過了,板橋...(恕刪)

推責任?
哈哈!我哪有什麼責任啊?
板橋市跟台北是一樣,那是板橋市她高興啊!其他縣市不要也不能強迫。
除非台北縣規定,可是台北縣要強迫各鄉鎮市一樣,也要有法條,就是中央的法條,中央的法條一下來,就是全省都一樣。
哎呀...灰不清楚!
您說板橋市中心跟台北市中心規劃一樣,那不是市中心的地方咧?
啊~~我好像搞懂了,您就是要你會經過的地方能跟台北是一樣,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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