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rwater35 wrote:1. 的話應該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才對(恕刪) 我覺得妳說的是錯誤的除非那邊有斑馬線...你懂我的意思嗎應注意而未注意 → 那邊是路口 你沒減速 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那邊不是路口 沒斑馬線 鑑定報告車主又沒超速這是法治社會國家 守法的人難道要擔責任今天很明顯是小孩子 沒有注意路況 沒有走斑馬線
攝影愛好者 wrote:之前現行犯在菜市場...(恕刪) 那個市場倒車開得很快喔 因為要躲警察女毒犯丁易津前年開車載著通緝犯劉芊輝,因被警攔查劉竟要丁在桃園夜市內高速倒車逃逸事實上 真的沒有好辯的你可以自己用摩托車試試 30公里以內用腳就煞的住了 你連鞋子都沒感覺 還撞死人...每個出事的駕駛都說自己開的很慢啦 見多了我都聽膩了 ︿︿
四個輪子的交通工具就是殺人機器就算我們今天守規矩的在路上行走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被撞死希望法律能限制四輪動力交通工具的速度限制為30公里以內(於平面道路)上高速公路後愛開多快沒人攔你在平面道路每個都沖得像瘋了的似的 就好像你撞死人不用賠一樣
dennis10 wrote:那個市場倒車開得很快喔 因為到躲警察事實上 真的沒有好辯的你可以自己用摩托車試試 30公里以內用腳就煞的住了 你連鞋子都沒感覺 還撞死人...每個出事的駕駛都說自己開的很慢啦 見多了我都聽膩了 ︿︿(恕刪) 上次還有一個在死巷子裡面倒車迴轉也撞死小孩啊那個肯定連10km/h都不到好嗎....一拳都可以打死人了一台車一頓多 隨便撞到要害 馬上就一命嗚呼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印象中車鑑會的組成...(恕刪) 就這個個案來看 貨車駕駛是不該無責的影片0:00處開始男童就跑在白線上了基本上可以當他是在貨車"前方"了直直開就算不會撞到看起來也可能會擦撞到了這樣的情況 完全不想減速 確認安全再經過?這種僥倖心態真的判無罪說不過去很明顯的"能注意"而未注意
block大老司機~~~一審判決之後該放下就要放下了~~~chu2528 wrote:這種經過法院一番攻防之後的判決一定會有相對速度,煞車距離,反應時間,視線範圍的估算最後認定反應時間不足以煞停造成憾事才會判無罪不過死者家屬再上訴也是必然, 之後還有漫漫長路要走(恕刪)
攝影愛好者 wrote:上次還有一個在死巷...(恕刪) 當然每個CASE不一樣啦 10公里要真的夠倒楣 ︿︿有機會你可以研究力學 車子要超過30公里很容易而以這CASE來看 因為有影片 不太可能只有30啦要判斷有沒有超速很簡單 調前幾個監視器 推算一下距離就知道了另外 車鑑會說1公尺剎車痕跡....我看監視器 怎麼看撞到後移動距離都超過1公尺啊(正常撞到就會採煞車)像這在法院很明顯就可以申訴沒意外車鑑會又會推給員警畫不清楚啦 整個報告就無效了 3000元丟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