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走在路上還是當心點...開車騎車也是..
clearwater35 wrote:
1. 的話應該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才對(恕刪)


我覺得妳說的是錯誤的

除非那邊有斑馬線...

你懂我的意思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 → 那邊是路口 你沒減速 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是那邊不是路口 沒斑馬線 鑑定報告車主又沒超速

這是法治社會國家 守法的人難道要擔責任

今天很明顯是小孩子 沒有注意路況 沒有走斑馬線
jedijack wrote:
那民事要以什麼名義求償???

侵權損害賠償
不清楚的話
可以找書來翻

攝影愛好者 wrote:
之前現行犯在菜市場...(恕刪)


那個市場倒車開得很快喔 因為要躲警察

女毒犯丁易津前年開車載著通緝犯劉芊輝,因被警攔查劉竟要丁在桃園夜市內高速倒車逃逸

事實上 真的沒有好辯的

你可以自己用摩托車試試 30公里以內用腳就煞的住了 你連鞋子都沒感覺 還撞死人...

每個出事的駕駛都說自己開的很慢啦 見多了

我都聽膩了 ︿︿
四個輪子的交通工具就是殺人機器
就算我們今天守規矩的在路上行走
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被撞死
希望法律能限制四輪動力交通工具的速度限制為30公里以內(於平面道路)
上高速公路後愛開多快沒人攔你
在平面道路每個都沖得像瘋了的似的 就好像你撞死人不用賠一樣
dennis10 wrote:
那個市場倒車開得很快喔 因為到躲警察

事實上 真的沒有好辯的

你可以自己用摩托車試試 30公里以內用腳就煞的住了 你連鞋子都沒感覺 還撞死人...

每個出事的駕駛都說自己開的很慢啦 見多了

我都聽膩了 ︿︿
(恕刪)


上次還有一個在死巷子裡面倒車迴轉

也撞死小孩啊

那個肯定連10km/h都不到好嗎....

一拳都可以打死人了

一台車一頓多 隨便撞到要害 馬上就一命嗚呼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印象中車鑑會的組成...(恕刪)


就這個個案來看 貨車駕駛是不該無責的

影片0:00處開始男童就跑在白線上了

基本上可以當他是在貨車"前方"了

直直開就算不會撞到看起來也可能會擦撞到了

這樣的情況 完全不想減速 確認安全再經過?

這種僥倖心態真的判無罪說不過去

很明顯的"能注意"而未注意
block大老司機~~~
一審判決之後該放下就要放下了~~~


chu2528 wrote:
這種經過法院一番攻防之後的判決

一定會有相對速度,煞車距離,反應時間,視線範圍的估算

最後認定反應時間不足以煞停造成憾事才會判無罪

不過死者家屬再上訴也是必然, 之後還有漫漫長路要走(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男童突然轉出來的時候距離車子

看起來就三、四公尺而已
攝影愛好者 wrote:
上次還有一個在死巷...(恕刪)


當然每個CASE不一樣啦 10公里要真的夠倒楣 ︿︿

有機會你可以研究力學 車子要超過30公里很容易

而以這CASE來看 因為有影片 不太可能只有30啦

要判斷有沒有超速很簡單 調前幾個監視器 推算一下距離就知道了

另外 車鑑會說1公尺剎車痕跡....

我看監視器 怎麼看撞到後移動距離都超過1公尺啊(正常撞到就會採煞車)

像這在法院很明顯就可以申訴

沒意外車鑑會又會推給員警畫不清楚啦 整個報告就無效了 3000元丟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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