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不論是方向盤不動的煞車~或是方向盤右轉
機車只有兩個選項~就是跟在樓主後面煞停~以及從左方超車(如果內線沒有禁行機車)
看那個撞擊點 個人不負責的判斷
機車想從右側超車~或是路肩超車
從右側超車或是路肩超車~有沒有違規?~哼哼
肇責~就是從違規去判斷的
樓主沒有超速~有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
除了用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來辦樓主之外~請問樓主違了哪條規?
規矩開車.沒有違反任何法規的話~請問是要賠個什麼東西?
隔壁棟樓~貨車撞死從路邊突然竄出來的學童
最後判決貨車零肇責
看那個畫面~很多網友都認為貨車是可以煞停的
但判決就是貨車駕駛無罪
現在法官不像古早那種觀念死者為大了
樓主要全身而退~不是沒有任何機會
奧圖瑪 wrote:
樓主違反了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定..!
樓主必須要停住等直行機車通過後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才可以繼續行駛轉入巷道..!
這起車禍汽車絕對是肇事主因..哪怕你前100公尺就開始打方向燈時速有多慢都沒用..!
這就是台灣的法規因為你侵犯了直行車的路權了..!
除了能證明機車超速不然絕對不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而已..!
那來的勇氣說這些話呀@@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第94條第 1項: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