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ZHONG wrote:
大家好!有關於車禍問題想詢問:
事發2018/2月初駕車在行經巷道與機車碰撞,
研判表結果我7對方3,
對方只有腳擦傷送醫擦藥,沒有住院,
機車部分毀損。
我也很很積極向對方聯絡尋求和解,
對方是大學生,
屢次聯絡都不接電話或說忙碌為由無法和我談,
後來他自行開一張白紙黑字的紙向我方的保險公司聯絡賠償項目:
1.醫療賠償$5000
(當下只有急診費用加上,後續2次換藥)
2.他家人請假從外縣市照顧他一個月$25000
(說是家人請假照顧他補償家人薪資)
3.精神賠償$20000
(受傷在腳,說都會頭痛,沒有醫院證明)
4.薪資賠償$10000
(學校社團活動打工因為車禍擦傷損失的薪資)
5.機車車損$15000
(沒有估價單,只說他朋友幫忙修的價格)
6.手機賠償$20000
(原先他拿國產智慧型,說是車禍造成損壞,後來換iphone還提醒我只要幫他出2萬就好)
以上向我索賠$95000
1.醫療費有單據才賠,而且是要有健保的收據,那種私人的中醫、推拿不是健保的不用理他
2.請他出示診斷證明。診斷書上是否有載明需要專人照顧。沒有的話也不用理他
3.精神賠償就是拿來殺的,殺到一個你覺得合理的數字吧
4.同2.請他拿出診斷證明。診斷書上有建議休養。如果診斷證明確實有說要休養,就請他也拿出薪資證明。
5.請他出示估價單,記得要主張折舊。
6.主張只願意賠償損壞的手機,而且也要算折舊。還要叫他把手機屍體拿出來。
不過有保險基本上你就交給保險處理即可。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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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171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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