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說句實在的,我也覺得他勇氣10足,或許這是他滿足的方式,旁人無從置喙,但是會讓人有一種疑惑是,不管有沒有理,現在流行發言時要附上身家證明嘛? 因為本板最喜歡嗆人買不起重機,買不起XX才會引起網友不滿po餘額吧
因為有三個版友號稱月薪八十萬以上或被號稱十億身家還是小白兔式的發問 有六七千萬 到底要不要退休! (問的對象 是一群月薪二萬 三萬 四萬為主的版友)看不過 看不慣 雖然我沒十億 也沒月薪八十萬以上 但至少我能PO!反而這三個號稱有錢的 那麼長時間下來 從來沒親眼看見過他們有什麼可以PO! [就算是假的也沒關係 至少還有PO假的! 也表示有誠意!]永遠一直在那邊打字 多有錢 多有錢! 卻永遠都沒人看見過‧‧‧=樓主有些檢舉確實有其道理但譬如貨車那一起事件 我個人觀點就覺得非常糟糕! 貨車本開的好好‧‧‧ 被激怒後也開始飆, 一個不注意要是危害到其它用路人該如何是好?試想想 樓主如今若為月薪二十萬 四十萬 六十萬職位每天忙工作的事都忙不完了 還能有多餘體力去檢舉嗎?(有些檢舉是對的) [但貨車這起 我個人就覺得實在非常不好!]我感覺不到樓主有一個確定的準則存在? (就像版友說的 在貨車那起事件中 樓主闖紅燈。 有檢舉自己? 連續狂閃大燈 開遠燈 這有檢舉自己嗎? 總不可能別人犯規 就檢舉! 自己犯規 就不檢舉吧。)那 講太多也沒太多意義 我只能用最快速的方式來表達!!!若如今要去賺四十萬月薪的工作,也就沒閒情逸緻或時間 去做出某些需要花時間做的動作!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的~天天天 wrote:這比喻前段不錯...(恕刪) 的確,我也覺得台灣的交通罰則不痛不養才會導致現今如此的交通亂象。既然如此,樓主可向政府建議修法以後這些並排停車、紅線違停、佔用機車優先道的駕駛人全部都用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來判決。不管二輪還是四輪,大重還是普重保證都會乖乖的,也順勢達成樓主所期望的烏托邦。
sp128 wrote:的確,我也覺得台灣...(恕刪) 您還指望這政府?就像蘇貞昌院長說我們要呼籲國人不要酒駕?譴責這種行為?如同我想要呼籲他的頭頂能再長出髮量來一樣?有效嗎?利害了我的政府只要出事只會顧著呼籲、譴責,卻提不出更有效的罰責
pighead.jen wrote:交通法規怎麼寫用路人就怎麼做駕照不是考好玩的...(恕刪) 這我只能贊同一半,闖紅燈要罰錢,當然,因為這對綠燈通行的汽機車與行人會造成危險與傷亡,違規停車要罰錢,當然,這會造成道路縮減,造成堵塞影響車流與不必要的變換車道造成的傷亡,那規定機車不能行駛機慢車道的用意在哪?會造成有人傷亡嘛?規定機車停汽車格的用意在哪?一般道路的禁行機車的用意在哪?還是說政府的法規就是聖旨,不但不能質疑還要大量檢舉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