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更新增加初判表]行人綠燈穿越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勉勵 wrote:
距離三公尺內就算是斑(恕刪)




警察畫線量給大家看了,你們看看照片看我是否敘述是虎爛的?

有圖有真相,行人走鬼之斑馬線?3公尺?遠遠超過3公尺了吧?
他都快衝到馬路中央了所以你們要怎麼閃?
該路段無行人號誌,我所謂的綠燈是我行車方向的綠燈,我再說一遍不要再搞錯了
takeiakashi wrote:
親愛的你先想好劇本再(恕刪)


抱歉,我不是你親愛的我這人有話說話,在初步分析表尚未拿到手前我只能
依我個人的記憶保守的敘述,這樣你還可以酸我那想當然爾你是什麼樣的人了。
hoods wrote:
警察畫線量給大家看了...(恕刪)

01眾版友:
「不管啦,行經路口就是要減速。
行人路口處過馬路就是無敵,
撞到你就是全責。」
大gai4醬


最重要的一句忘了說
紅綠燈只是參考參考
hoods wrote:
2019/12/28(恕刪)


>
>>> 在這裡吵到2025年也沒用,就去告吧,很多人好奇結果如何,
要提供照片
就請提供清楚的版本
欲蓋彌章有聽過嗎?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hoods wrote:
2019/12/28(恕刪)


把心力放在處理車禍和自己的傷勢上
在01是吵不出結果的
笨貓咪 wrote:
如果路人闖紅燈過班線讓我是有時間反應的我可以忍,但是從下圖竄出來的要怎麼反應呢?

要自殺的路人為什麼不選擇沙石車或聯結車之類的呢


找美國的規定,你看到這種有死角的人行道,要先確定沒人,才可以再開...
hoods wrote:
2019/12/28....
機車刮地距離2.6M

機車倒地靜止後的後輪前緣距離斑馬線
總共共2.9M

時速換算2.6X固定常數254X柏油路系數0.75=495.3開
根號=22.255算你時速30公里啦!
夠慢了吧!這樣叫做應注意而沒注意?
....(恕刪)

1. 初判表沒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2. 換算的公式前提是"煞->停"的長度, 摩擦係數指的是輪胎跟地上, 而你是車身刮地的距離.
速度推估
不管你氣不氣,樓主有受傷且有因果關係就可以提告

上法院是看證據的,機車有行車記錄器?安全帽上的記錄器更好,可證明你的擺動的頭方向,以及樓主的反應時序

另外你還要證明已盡善避免各種突發,如路口減速、經過路口前有注意周遭狀況
asps946701 wrote:
不管你氣不氣,樓主有...(恕刪)

黑對
騎車還要避免各種突發狀況
路人都不用
低頭玩手機開無敵屌過馬路
台灣真D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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