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較常使用的高速公路路段都禁行路肩,所以沒有樓主的問題。有一點小好奇,印象中開放行駛路肩的路段會有時間限制(一般以上下班尖峰時段為主),好像,快要到出口匝道前還會有「開放行駛路肩終點」的標示、提示行駛路肩的小車要回來外車道再進入匝道?平常很少用到路肩,以各位前輩實際行駛所見為準了。
Terryliao125 wrote: 說實在的,要下交流道前本來就是要靠右了。雖然大雅交流道的槽化線蠻短的,但有點駕駛道德的用路人在看到外線開始排隊的時候就應該要自覺要出外線了。你的這種套路就是僥倖心態,想要尋找車與車間的空檔才要切入。偏偏大家防守得很好,所以才讓你吃到這張單。 那邊看出他不是在外線?都已經在最外側,準備切進引道了,是要外到哪一線?
172.7 有告示 前方300M 是出口,你擠到 173.4 當然被開單在 173km 處駛入減速車道,一點難度都沒有,還能針對從路肩擠到減速車道的車開單(未打方向燈)高速公路出口前會有 100m 200m 300m 標示牌 ,駛出的車輛,要在 300m 標示牌 前行駛到 最外側車道。過了 300m 再切入最外側車道下匝道就是違規所以樓主 如果合法開車,在 172.7 前就應該在最外線,173.1處就能和路肩的車輛,Y 字型匯流,駛入減速車道。而不會發生在 173.4 駛入減速車道的情況。
如果樓主是卡車那這張罰單成立嗎?我不清楚卡車能否下大雅交流道,若是卡車不能走路肩要下大雅,那在尖峰時間100%都是“插入連續車流"。還是卡車不算轎車算?我是認為這個申訴應該機會大圖一:接近出口,路肩漸漸不見,實線和車道線逐漸靠近,開始變換車道準備下高速= >無違規圖二:路肩消失,最外側車道變成下高速減速道,完成變道,排隊下高速=>無違規
CcCManCcC wrote:自己看罰單照片左上地(恕刪) 左上(圖1)和右上(圖2)兩張照片已經差了好幾百公尺(背景都從鐵架變成陸橋了)會放圖1的照片我猜應該是因為檢舉者提供的是影片檔但員警要截圖舉發時,必須檢附一張車牌清楚的照片所以員警才會放個圖1的照片給樓主看
殺破狼~丹 wrote:左上(圖1)和右上((恕刪) 我覺得很大的問題是雖然隔了百公尺但照片無法確保樓主本身不是一直在讓路肩衝出來的車輛畢竟看到他當下在虛線出來處,就已經靠邊一副很想變換車道樣了也許當下車尾不遠一直有車靠近,樓主切不出去,更別說國道本身速度快,隔百公尺根本一下就到了,減速車道除非準備到底,不然大家也都是超速直直衝。(連我也是開到幾乎要轉彎了才剎車減速)所以根本不應該開放路肩,應該保障正常用車道的駕駛,可以順暢切出去,不用顧慮路肩直行的高速一直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