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Panchrotal wrote:

能夠面不改色把證照...(恕刪)

所以沒駕照要罰錢啊。 沒水電證照不用罰錢。 懂嗎?
達嫣然 wrote:
所以沒駕照要罰錢啊。 沒水電證照不用罰錢。 懂嗎?


您這是自我否定嗎?

達嫣然 wrote:
所以證照駕照只是說明你通過考試。並不是有多麼了不起。
樓主可以把自己自稱為(本座)光這兩個字我就可以斷定你平常一定是一個自以為是的人!
其實就算鳴笛因地形等原因
很容易會到路口才聽到警笛聲尤其汽車有隔音更明顯

路上常看到的緊急救災車輛有兩種方式過馬路
一、行經路口減速甚至停車再開慢慢通過
二、稍稍減速甚至無減速直接過去

新聞看到出事的影片幾乎為後者
fr295029 wrote:
樓主可以把自己自稱為(本座)光這兩個字我就可以斷定你平常一定是一個自以為是的人!


光看你的回文,就知道你就是個斷章取義、不肯看完文章就妄下斷語自以為是的人!
一直以來都是法律的問題
我認為無照=酒駕=毒駕=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
本國的法律卻只是罰錢了事
值勤中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都是拿命在拚
有甚麼閃失卻沒任何保障
久而久之誰還願意去趕時間出任務
到頭來倒楣的還是小老百姓
Panchrotal wrote:


您這是自我否定嗎...(恕刪)


建議的解決方式為,修改交通法規

將無照駕駛改為刑事罰,例如無照駕駛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車輛未停在停車格,紅線停車。駕駛抓去關一星期。

在這民主亂世只有重罰才有辦法減少傷亡。

所以都是立法委員不做為,只會收賄。(最近的新聞是收受賄賂)
很多情況警察或救護車嗚笛真的聽不到
責任真的可能像樓主講的
無照是一件事,未成年騎車也有責任,但最主要的還是警察闖紅燈
目前法律公務車嗚笛只有優先權,沒有路權,這我覺合理
警察還是得自已注意才對
原來是警察闖紅燈喔,那撞人的少年和母親白跪了,應該反告警察賺一筆
PostPack wrote:
你都說他有優先通行權了,怎麼還會覺得他的肇責會比較大?
通常撞執勤警消或救護車(救護車機會比較高)的都是警消救護佔次因,責任比通常4成以下,很少到一半,更不說會過半…

綠燈也有優先權阿~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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