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鳴笛因地形等原因很容易會到路口才聽到警笛聲尤其汽車有隔音更明顯路上常看到的緊急救災車輛有兩種方式過馬路一、行經路口減速甚至停車再開慢慢通過二、稍稍減速甚至無減速直接過去新聞看到出事的影片幾乎為後者
一直以來都是法律的問題我認為無照=酒駕=毒駕=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本國的法律卻只是罰錢了事值勤中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都是拿命在拚有甚麼閃失卻沒任何保障久而久之誰還願意去趕時間出任務到頭來倒楣的還是小老百姓
Panchrotal wrote:您這是自我否定嗎...(恕刪) 建議的解決方式為,修改交通法規將無照駕駛改為刑事罰,例如無照駕駛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車輛未停在停車格,紅線停車。駕駛抓去關一星期。在這民主亂世只有重罰才有辦法減少傷亡。所以都是立法委員不做為,只會收賄。(最近的新聞是收受賄賂)
PostPack wrote:你都說他有優先通行權了,怎麼還會覺得他的肇責會比較大?通常撞執勤警消或救護車(救護車機會比較高)的都是警消救護佔次因,責任比通常4成以下,很少到一半,更不說會過半… 綠燈也有優先權阿~老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