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之影 wrote:
反正沒人被拆,大家都(恕刪)
看照片應該是車主認為地上無紅線所以直接停門口
王簡莒 wrote:
再讓大家看財政部規定: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無良屋主不但公用使用權的區塊挪為私用,還享有減稅的好處,我覺得檢舉達人找麻煩絕對不是偶然!
影響通行已成事實,請無良屋主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
被檢舉絕對是必然,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如果沒被檢舉,無非是屋主身上刺龍刺鳳,或是有權有勢,亦可以說敦親睦鄰做得好
而用路人,就是指行人,這也是台灣弱勢的一群,從前不敢發聲。
我每天都看到孩童放學走在道路上,看到殘疾人士沒有人行道或騎樓可走,真不忍心。
時至今日,政府大力宣導行人路權,從未禮讓行人的罰則可見一般。
科技時代,手機拍照錄影後馬上檢舉,屋主無從招架。
這種問題應該要政府出面輔導與解決!而檢舉達人的行為或許極端,但我相信是捍衛權益領頭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