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噴4800!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連收4罰單高雄女:根本檢舉魔鬼

Benn1963 wrote:
我不會用我在舒適車廂內的角度,去要求機車族怎樣怎樣守法...這在台灣的現實道路狀況與生活中,非常不真實、也非常沒有人性!


我不怕機車亂鑽擦傷我的車,但他們亂鑽撞到我,然後跌傷了,還要賠他們才是麻煩

很多騎車通勤的人也有車,只是不開而已,所謂車廂內的舒適,比不上塞在路上的躁鬱,還是想要騎車鑽車縫而已
ryan00014875 wrote:
笑死,當大家都不好好開車,你就好好開車啊,良好的交通環境靠你來創造啊!

回覆


別人插隊我就要插隊?
別人闖紅燈我就要闖紅燈?

別人亂開車我依然好好開車阿!
為何別人亂開我就要亂開?

笑死...

所以我總是在說檢舉魔人說什麼為了交通檢舉都是屁,
都只是語言糖衣而已,
只是為了滿足自己心理層面需求才去檢舉。
這樣打著為了交通的大旗看起來比較正義嘛!

不過最近比較少說了啦~
因為現在都被點破了,
檢舉魔人沒有再說為了交通才檢舉了
陸奧 wrote: 檢舉的用意難道不是為了更好的用路環境嗎?..(恕刪)


可是總覺得檢舉這種的...
(當然我可不是說變換車道不要打方向燈)
(就是指新聞這種的)
不太會有更好的用路環境欸...

不如檢舉一些併排違停、轉角違停、佔用到車道的違停。

而且要有更好的用路環境,
我一直都認為檢舉的幫助有限。

就拿20多年前的日本來看,
當時統計日本路邊違規率可是高達88%呢!
可以說比台灣還要誇張,
日本是靠檢舉還是突然加重罰則嗎?

並不是!

日本是道路規劃、停車場規劃、都市規劃一步一步規劃,
才有如今那麼好的用路環境。

從各種歷史角度來看,
民眾都是愚民,
只有良君賢者才能有好的發展,
也就是要有好的規劃才能真正有效改善環境。
看海成花 wrote:
....別人亂開車我依然好好開車阿!..(恕刪)


所以我說良好的交通環境靠你來創造啊!

說了一堆噗,結果是沒在看我的po文

中文看不懂嗎?笑死
看海成花 wrote:
...日本是道路規劃、停車場規劃、都市規劃一步一步規劃,
才有如今那麼好的用路環境。...(恕刪)


聽你在唱山歌勒,日本交通違規罰很輕嗎?

好的用路環境也要有好素質的用路人,台灣喔!30-50年後看看有無機會啦

台灣人就是貪小便宜啦!即便有停車場也是要選違停啦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23259
看海成花 wrote:
....日本是道路規劃、停車場規劃、都市規劃一步一步規劃,
才有如今那麼好的用路環境。..(恕刪)


台灣規劃的那麼爛,害我們必須違停喔!



nightdriver wrote:
1.這樣騎車是錯的,沒有打方向燈。
2.騎車應該騎在路中間,靠邊騎是錯的,這樣就不用變換車道了(路障)。
3.一般道路有最高速限,騎太快是錯的。沒有最低速限,慢慢騎就對了。
找個上班日請個假,大家來推動慢慢騎,安全上班。
+1 我的看法就是:
台灣的汽機車行駛方式,必須先能做到類似這位版友所描述的這
種方式,然後,此類新聞案例的檢舉方式「才合理」

在周遭車輛都在行進中的情況,蛇行鑽車陣,是危險駕駛。
但這跟本案例什麼變換車道未打燈 → 無關~
有如打籃球一般蛇行鑽車的情況,其實通常並未跨越車道線
→ 難道這樣就安全?
我想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類此案例情況,機車「被迫」跨越車道線這可說是無可避免的,
除非政府能祭出鐵腕掃蕩如此案例中違停及路霸等等。
我想此案例的危險駕駛是在於,以機車的視角,她超車的時候
(疑似)沒有查看左後方來車,就往左切出。
應該檢舉的是這樣的危險行為,而非什麼變換車道未打燈,這種
"不切實際"(對機車而言)的"違規",否則若此行為發生在同一車道
的時候該如何面對?
這是娛樂新聞吧
笑到肚子痛欸
看海成花 wrote:
阿...忘了打預防針...(恕刪)


二分法你不也是很會!不支持你的就會被你歸類為檢舉魔人

我從來沒說過你是違規魔人,但只因我的看法跟你不同,你就污衊我為檢舉魔人,即便我從不檢舉
北七喵 wrote:
二分法你不也是很會!不支持你的就會被你歸類為檢舉魔人

我從來沒說過你是違規魔人,但只因我的看法跟你不同,你就污衊我為檢舉魔人,即便我從不檢舉


那我跟你抱歉,
因為你一直針對我,
我一直被魔人針對
思維模式又跟那些檢舉魔人超像,
我後來也知道你不是檢舉魔人了。
所以我也很久沒說你是檢舉魔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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