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區間測速5】 誰才是人民的真正敵人?剖析區間測速背後的真相!

jason 567 wrote:
法律治的了作奸犯科的(恕刪)

所以我才叫你上去走一趟嘛~
一開始我看到這個新聞時,我還留言說能減少事故當然是一件好事,
隔沒幾天我自己騎車跑一趟礁溪才發現並不是我想的那樣,
我不斷地低頭注意時速表不要超過40公里對我來說反而更疲勞,
因為連下坡都能超速了,
而絕影灣、財茂灣的猴子來回依舊,射手依舊,汽機車狂飆依舊,
回家後我馬上改變了我的看法了,
所以在鍵盤前面打字不如你親身上去走一趟,
就會知道我在講什麼了。
tansywen wrote:
所以我才叫你上去走一(恕刪)

那這樣要檢討的是速限、區段的設置,而非區間測速本身是否違憲
窮苦人 wrote:
那這樣要檢討的是速限、區段的設置,而非區間測速本身是否違憲


邏輯清楚的人,一眼就看出重點!
台2線 全線沒實施前,還是離區間之都很遠很遠,
台2線沒全線實施前,對國民生命財產權的保障,還是不足很多很多。
政府無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 違憲啦
華人比較不重視隱私權的 除非真的侵犯到自己
大家都自掃門前雪

很久以前的電影 全民公敵就有討論到
如果說監視者是為了保障人民
那誰來監督監視 這各監視者是否有妥善執行(而非利用為其他用途)
誰又來監視 這各監視監視者的監視者

今天為了超速 監控了車輛
明天是否可以監控行人 監控住宿 監控通話

前面有人提到手機更會侵犯隱私
但手機都是自己選的自己買的
日美歐大陸品牌都可以供自由選擇
自己要選到不安全的其他人也無法說啥
APP也是自己下載安裝的有點選我同意
若手機有綁定APP也是自己選的手機
使用者同意了供應商說明的 規範
(若供應商超越了此同意範圍 仍可告發求償 例如前幾年的facebook)



台灣很奇怪的是
犯行不大的有時候 政府想方設法的開罰單
真正殺人放火的確沒有相對的處罰

剛剛查的不知是否正確 也不知道最後實際執行多久

但是詐人房租的判九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3/P62J42HLHBDMBJ6IVRQHBFPD6U/
奪走兩條人命的判一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6/DRBSSX5JJMQLCDIVLXREWB4HY4/

房東是累犯沒錯 我也不覺得輕判
但說真的錢財再賺就有 他也不是害人一次就傾家蕩產的詐騙集團
人命是真的無法挽回 駕駛也只是為了自己的一時快感(而不是真的重大原因要趕路)


如果政府真要減少超速 避免意外跟遺憾
是否還有其他很多地方可以去檢討改進呢
我是覺得..連發了幾篇文章
應該有資格去領一張砍人不用關的證照了
JOE wrote:
華人比較不重視隱私權(恕刪)

車牌是公開的,只要付錢就拿查資料...

從原本的定點測速照相,到現在用區間,本質上不就是一種改進?
定點只要靠某些警示器,告知哪裡有照相桿就能規避,換成現在這樣,反而難度較高。
對於在過去因超速而發生事故路段,我認為增設是合理的!如桃園新北交界處的青山路!
sgps71118 wrote:
對於在過去因超速而發...(恕刪)


監視只是用來抓測速,合理。

為何不思考放測速照相的成本和意義其實遠低於區間測速。

遇到測速減速,明明沒超速還減到導致時速只剩100,過了測速照相後轉速拉高照樣飆車。
JOE wrote:
明天是否可以監控行人 監控住宿 監控通話

其實通話都經過機房都有紀錄
只要有危安因素可以調出資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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