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內車道 被閃燈 開始找麻煩

chiashin wrote:
讚美說歐美不管後車速度,只要看到後方有車就讓
只在乎是否發揮超車道的功能,無視後車是否違規超速(恕刪)


你如何知道後車有無超速?
你是交通警察?
你是法官?

然後你無視自己違規佔用內車道?
這是什麼樣的雙標?
這麼理直氣壯?
BlueSky5230 wrote:
我支持你去特考當交通...(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處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交通部卻開一道後門,「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形成模糊空間,導致警方執法不易。警方坦言,法規對內車道占用時間及距離都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主,若內線車輛被中外線車超越,就是明確的速度過慢。但每次開罰,用路人將罰單貼上網常掀起論戰,多數人對於內車道是超車道、或只要最高速就能開,莫衷一是,警方也坦言開罰後,民眾不服申訴機率很高。

高速公路局指出,臺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臺灣路況的彈性措施。」學者指出,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德,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若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
真的就是道德問題。
chiashin wrote:
以捷運電扶梯來說
歐美國家沒有靠右站立的習慣
難道說是歐美人不文明,沒公德心?(恕刪)

捷運扶梯靠右站是文明的行為?
是你自己的標準吧!

那你捷運扶梯都知道要靠右站了,怎麼不曉得開車也要靠右開呢?
所以才說你只選擇你自己要的吧!

所以你只曉得要求別人讓你,在捷運扶梯上不要擋你的路
卻不曉得在馬路上也要互相體諒,不要擋住別人?
挑釁意味滿濃的

又或許只是無聊想跟你玩玩交朋友
BlueSky5230 wrote:
我支持你去特考當交通...(恕刪)


2018 tvbs報導:
國外研究佔用超車道會提高事故率。

台灣規定小型車在不塞車的狀況下,得以這個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但是也有不少駕駛朋友在完成超車之後習慣占用內車道,造成後車不斷變換車道試圖超越,反而造成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國外研究發現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不但可以降低事故機率,還能讓行車更為流暢。

一輛皮卡車占用內側超車道而且又不肯讓道,這讓小轎車作出錯誤的決定,結果造成3車追撞,其實這種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請問你又拿的出什麼?
除了整天拿一個開後門例外法還會什麼?

而且例外法是:
「不阻礙車流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並不是
「超車道可以最高速行駛」

你阻礙後車車流了還好意思說可以最高速行駛?
這是什麼想法?
邏輯錯誤?

我就想問究竟是什麼心態才要一直佔用超車道?
是多自私?

另外你不敢回答就不敢回答!
少說什麼回答沒實質意義的爛招來規避不敢答!


https://www.google.com.tw/amp/s/tw.news.yahoo.com/amphtml/%25E4%25BF%259D%25E6%258C%2581%25E8%25A1%258C%25E9%25A7%259B%25E6%25B5%2581%25E6%259A%25A2%25E8%2588%2587%25E5%25AE%2589%25E5%2585%25A8-%25E5%2588%2587%25E5%258B%25BF%25E5%258D%25A0%25E7%2594%25A8%25E8%25B6%2585%25E8%25BB%258A%25E9%2581%2593-064657885.html
有些內線龜車心態可議!常遇到超他車以後!他就故意加速再把你超車後在你前面慢慢開?
不無聊的人 wrote:
讚美說歐美不管後車速度,只要看到後方有車就讓
只在乎是否發揮超車道的功能,無視後車是否違規超速
不無聊的人 wrote:
你如何知道後車有無超速?
你是交通警察?
你是法官?
顯然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


不無聊的人 wrote:
然後你無視自己違規佔用內車道?
這是什麼樣的雙標?
這麼理直氣壯?
我哪句話無視違規佔用內車道,麻煩你指出來?
我只看到某些網友雙標,理直氣壯的說後面有車就該讓,無視後車是否違規超速!
chiashin wrote:
以捷運電扶梯來說
歐美國家沒有靠右站立的習慣
難道說是歐美人不文明,沒公德心?
不無聊的人 wrote:
捷運扶梯靠右站是文明的行為?
是你自己的標準吧!
看來你的閱讀能力真的大有問題!
chiashin wrote:
故意不提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
你才是看法規只看自己想要的
讚美說歐美不管後車速度,只要看到後方有車就讓
只在乎是否發揮超車道的功能,無視後車是否違規超速
這才是看法規只看自己想要的


你又隨意曲解法令了喔!
都沒車時你當然可以以你認為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 沒人會管你不是嗎?
可是當馬路上有很多車時,你要被超車卻不讓,你就是違法佔用超車道了喔!
內車道是超車道啊!不是嗎?
你唸茲在茲的別人違規超速行為,其實並不見得成立哦!因為你又不是法官或警察,你怎麼確認要超你車的人違規超速?
倒是你自己佔用內側超車道,違規事證明確,你怎麼反而容許自己做出這種明確的違法行為?
你這不是標準的雙標行為嗎?
你要如何合理化你自己的違規行為?
不無聊的人 wrote:
你又隨意曲解法令了喔...(恕刪)


告訴他,
法令是:
「不阻礙車流 才得以 最高速行駛」。


並不是: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行駛」。

阻礙後車車流那法就不成立了!
還好意思說可以最高速行駛?


他已經把我黑單了,
因為他邏輯太爛,
還擅自更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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