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從選車開始, 不懂的車主就已經把自已置於風險中了(買了不夠安全的日系車) , 再來錯誤的觀念, 以為世界都要圍繞我這台龜車最大, 不知道行駛在道路上本來就有維持順暢的責任, 就是後車要超車, 你必須讓, 也要會讓, 開車要會瞻前顧後, 後車高速而來就知道要讓開, 而不是自以為我有路權, 抱歉, 並不是每個駕駛都有耐心, 大家都很忙, 要慢慢開請滾到外側道去。反應力不夠就要加強, 駕駛技術必須不斷精進, 車爛會飄就要換車, 不要又怕外側道大車擠來內側又不敢在內側開快一點達到法定最高容許值, 這樣阻礙交通順暢效率的開車方式風險就很高了開快車不危險, 關鍵在於相對條件(道路設計), 交通的使命是安全前提下的效率, 剷除不合格的人及車是政府該做的, 可以減少悲劇發生。101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jiangfwu wrote:看到前面有車子是不會閃嗎??超速開車殺人魔 害人晚 7天回家方向盤不是裝飾用的,不會控制方向盤,只會踩油門,就別上街害人,亂開車殺人,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人人開車小心,大家平平安安不好嗎?2021-03-27 13:19 #1208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