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那只是簡易庭判決,且是警察沒有和解意願,上訴到底就好了!看能不能警察敗訴?

警察騎機車逆向未鳴笛,騎過該車車頭後,騎機車時還把腳放下伸進汽車左後輪被壓到才鳴笛? (行車記錄沒拍到)…,駕駛眼睛有看前方,難以注意逆向騎車之員警,已盡應注意之義務。

簡易庭法官的習慣是…公家單位寫什麼就「照抄一次」。上訴到二審有多位法官才可能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但上訴到二審,必須一審判決違背法律,而簡易庭法官的自由心證不算違背法律,所以要挑出判決違背法律的「梗」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庭才能接受上訴,否則上訴程序不合法會被駁回(並不是敗訴)。


一個是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一個是司法院…

我們納稅人繳稅養公職人員,不同院會的公職人員還官官相護!請大家習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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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酌,黃男未注意車輛周圍狀況,貿然起駛因而肇事,與莊員受傷間有因果關係,過失明確,考量黃犯後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且犯後坦承,但莊員沒有和解意願,雙方至今才無法和解,今年3月26日依過失傷害罪判黃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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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vovo wrote:
今天如果是m01網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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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警員不能提告,警員也可主張他的權利,但提告內容又追加肇逃,這是基於事實還是挾怨報復?
假車禍真詐財和詐業績

不知道警察舉出什麼鐵證來證明腳傷跟這輛車有因果關係,
看他腳開開的騎過來應該早就很痛了…

過失的構成要件是要“能”注意,
但警察這樣製造假車禍是要怎麼能注意?
警職法3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
啊你叫我開車又把腳放在我的車輪前…
這不是在引誘我犯罪嗎?

然後這個警察又是這起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事故現場的處理程序有迴避嗎?

不知道車主有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出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應付這種假車禍最在行了。
路過來看看各位的想法
jill1124 wrote:
假車禍真詐財和詐業績

不知道警察舉出什麼鐵證來證明腳傷跟這輛車有因果關係,
看他腳開開的騎過來應該早就很痛了…

過失的構成要件是要“能”注意,
但警察這樣製造假車禍是要怎麼能注意?
警職法3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
啊你叫我開車又把腳放在我的車輪前…
這不是在引誘我犯罪嗎?

然後這個警察又是這起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事故現場的處理程序有迴避嗎?

不知道車主有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出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應付這種假車禍最在行了。


以上,在官官相護的最高原則下,全部會無視。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支持警察提告,不小心...(恕刪)


還好你不是警察。
天佑台灣!
芝麻綠豆的小事,還要叫支援警力,笑死人了!
干脆繞整個桃園警員來好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院都判有罪,建議警...(恕刪)


你的言論我覺得很悲哀,不過報一條你有興趣的給你,高雄市曾子路華頓幼兒園每天上下學都很多車輛併排,快去吧!!
Justice.late wrote:
就行車紀錄影片來看
你明明看到警察很貼近你左前輪、作勢要攔你
靜止狀態還故意直接起步左切出去
誤判跟警察之間的距離和位置
就算別人逆向你也沒權力輾過去

聽到鳴笛聲追你、還急著一直往前鑽想落跑 (肇事逃逸)

明顯有過失傷害責任,三寶駕駛行為
你當場道歉是應該的,告你過失傷害也很合理
不知道你一直在該該叫、抱怨什麼?

法官判過失傷害 表示警察去驗傷是真的有受傷

那些回文挺汽車車主的,自己平常大概也是三寶


拜託一下
他貼牆讓路,怎麼可能繼續貼牆著開,左切很正常好嗎?
那條路是巷子,鳴笛就鳴笛,不用到前面一點,或是看後方有沒有車,再靠路邊停嗎?

你才是三寶吧,貼牆開車?還是鳴笛原地立刻停車?
車主停在那邊要讓路的時候
還有機車從右邊過去
顯見車子右邊離牆還有點距離
感覺是車主技術有點爛
d84122930 wrote:
拜託一下他貼牆讓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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