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angyuvn wrote:小弟內人四月時在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191號前被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那天是一路直行開外車道,過了光明路口並無變換車道,如果順著開就會變成開到機車優先道裡,在開回外車道的過程之中被人檢舉未使用方向燈,個人認為是道路標線設計不良,造成用路人容易陷入罰單陷阱,請問有人也因此被開過罰單嗎?附上簡略示意圖和罰單 道路縮減一樣要打方向燈沒衝突
下次記得, 一起步,就左靠斜著開,在過路口前就搶進外側車道,就不用打方向燈因為三線(內側為左轉專用道) 變兩線,路權是外側對外側,中間車道要對到內側,如果被中間車道跟你卡位搶外側,就不用客氣的跟他擠,因為「直行」路權在你這但你過了路口,還沒進外側車道,又有車道線了,當然就得打方向燈啦。
jason 567 wrote:如果被中間車道跟你卡位搶外側,就不用客氣的跟他擠,因為「直行」路權在你這 請 google,軍車 V.S. 瑪莎拉蒂,跌破一堆人 ( 包含我 ) 的眼鏡,標線劃得爛就算了,連路權都沒擺在最高位的地方,真讓人嘆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