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mf11133 wrote:不知道為什麼,看到機車騎士被巴蕊的時候,有一種快感。。。我是不是病了 機車騎在「混合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這點你一定知道的。機車車速很快,並沒有慢速擋道的問題。(機慢車道的速限是40,要騎快的人,本來就應該騎在快車道上)內側車道無車,汽車本應從內側車道超車,卻選擇閃大燈,見機車不屈服,後來汽車又惡意插進來逼車,汽車駕駛純粹就是看不爽機車騎在混合車道上。「四輪閃大燈又惡意逼車」跟「機車被壓迫後,故意騎到前面挑釁」,兩者相較,到底哪一個比較惡劣?當然四輪的行為比較惡劣。你覺得騎士比較惡劣,那就是你心中覺得汽車比較大,機車比較小,其實啊~路權都一樣大(因為沒有禁行機車),但是你們才不管什麼路權,反正機車閃邊去就對了。汽車有板金,又大又重,機車是弱者,強欺弱,機車故意騎到前面挑釁是一種抗議,弱者難道不能抗議一下?你開著四輪小客車被大型車逼迫讓道時,大型車駕駛也是認為「你應該要禮讓啊!」如果你不爽大車駕駛,為何你就可以開著四輪汽車逼迫沒有違規的機車呢?如果是我騎車遇到這種逼車方式,我也不會讓,因為我沒有錯,錯的是你們沒有法治觀念。你愈是這樣霸道,我為什麼要溫良恭儉讓?我不會騎到對方前面挑釁。我的作法是:默默默地檢舉,並且跟警察說我要提告。和解也不必了,你沒有法治的觀念,就接受懲罰,不用在那邊吵架。如果汽車駕駛覺得機車駕駛也在逼車,他也可以去檢舉,那是他的權益。我真的有檢舉過逼車,被警察叫去做筆錄,警察說要將逼車者移送法辦「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還問我要不要出庭。對了,汽車、機車我都有在使用,我絕對不會開著四輪這樣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