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騎士擋到四輪大爺的下場 被狠狠巴頭

南無水蜜桃 wrote:
06/02下午4點多(恕刪)


打人打的莫名其妙

騎士有路權. 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支持提告
我雖有車,但大多每天騎機車上下班,機車騎士應是故意的行為,願意做就要甘願受,這是早晚的事,機車騎士早晚被-----人收.是故意的故意的行為,惡行難怪別人會巴!
zgmf11133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機車騎士被巴蕊的時候,有一種快感。。。我是不是病了

機車騎在「混合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這點你一定知道的。
機車車速很快,並沒有慢速擋道的問題。
(機慢車道的速限是40,要騎快的人,本來就應該騎在快車道上)

內側車道無車,汽車本應從內側車道超車,卻選擇閃大燈,見機車不屈服,後來汽車又惡意插進來逼車,汽車駕駛純粹就是看不爽機車騎在混合車道上。

「四輪閃大燈又惡意逼車」跟「機車被壓迫後,故意騎到前面挑釁」,兩者相較,到底哪一個比較惡劣?
當然四輪的行為比較惡劣。
你覺得騎士比較惡劣,那就是你心中覺得汽車比較大,機車比較小,其實啊~路權都一樣大(因為沒有禁行機車),但是你們才不管什麼路權,反正機車閃邊去就對了。

汽車有板金,又大又重,機車是弱者,強欺弱,
機車故意騎到前面挑釁是一種抗議,弱者難道不能抗議一下?

你開著四輪小客車被大型車逼迫讓道時,大型車駕駛也是認為「你應該要禮讓啊!」
如果你不爽大車駕駛,為何你就可以開著四輪汽車逼迫沒有違規的機車呢?

如果是我騎車遇到這種逼車方式,我也不會讓,因為我沒有錯,錯的是你們沒有法治觀念。
你愈是這樣霸道,我為什麼要溫良恭儉讓?

我不會騎到對方前面挑釁。
我的作法是:默默默地檢舉,並且跟警察說我要提告。
和解也不必了,你沒有法治的觀念,就接受懲罰,不用在那邊吵架。

如果汽車駕駛覺得機車駕駛也在逼車,他也可以去檢舉,那是他的權益。

我真的有檢舉過逼車,被警察叫去做筆錄,警察說要將逼車者移送法辦「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還問我要不要出庭。

對了,汽車、機車我都有在使用,我絕對不會開著四輪這樣逼車。
南無水蜜桃 wrote:
06/02下午4點多(恕刪)


支持提告, 告死他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jan3019 wrote:
.....車速有夠快!連過路口雖是綠燈都沒減一下速度,速度還90幾公里!..(恕刪)


對啊!都90幾了,白車還能閃燈逼讓道

不知白車速度是多少
passenger60
這部機車是PGO-TIGRA,錶速與實際時速差很多(3倍快樂錶)
到了法院還不是又要乖乖捧著錢去跪求和解, 笑死
南無水蜜桃 wrote:
06/02下午4點多(恕刪)


這棟留言看下來還真多三寶跟雞腿駕照持有者

還在汽車道,機車專用道
這大叔看起來就是個憤怒的普通人,樓主吉下去有可能領到一些賠償費。
但如果日後持續走這樣的夜路的話,小心遇到兇的鬼...
有一些創傷是錢也補不了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
06/02下午4點多...(恕刪)


小白排幹嘛去擋路
故意的
挨打活該
有一次在鄉村小路
只有單一車道,後面來一台重機騎在車道內側
閃大燈,當下就打了方向燈要讓,
重機過了之後就比大姆指示意道謝
我只是想說閃大燈不一定就是逼車
按喇叭或閃大燈只是一種方式
不用預設立場
chiashin
這裡有超車道,樓主的車速也不慢!
Daniel Wen
影片中的RX是一直閃大燈,還硬切逼車,最後更是動手打人,跟你舉的正面例子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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