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chan0522 wrote:但問題來了,照片中的地點,是快到三義交流道的地方,南下150公里處 以下是南下150公里處如果你是在這邊被拍,那依照警察的拍照角度,應該會拍到那一排道路標示(但你的罰單截圖上並沒有)以下是南下158.7公里道路標線看起來跟150K一樣,但少了那一排道路標示所以看來警察開的位置沒錯是你搞錯了喔!!
IDEAROCK wrote:不用申訴了,罰單付一付,以後不要開內線就好你前面都沒車,你開的慢是因為你載重要貨物? 邏輯問題是因為速度不足,還是因為開內線?顯然是速度不足而被拍照的----龜車當然要被公幹。不用討拍。但如果對保持最高速限有信心,就可以依1直開內車道,因為絕不會被取締。
鄉民報到 wrote:警察多罰幾次看你還喜不喜歡走內線,對罰單有異議去申訴,在這裡申訴沒用 完整的說法是 : 警察多罰幾次看你還喜不喜歡速度不足還想走內線,對罰單有異議去申訴,在這裡申訴沒用。一直走內線,不違法。走內側車道卻速度不足,政府愛抓,每年抓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