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車後驟然減速 [補上後段影片 ]

以目前法規來說,影片車這樣開沒什麼問題啊。 
看以後有沒有修法把內側速限拉高加快超車速度不然就會有這問題。 

而影片看起來應該有後續吧?不然怎前面拉這麼長後面卻馬上切掉。 
不過不建議跟他玩啦,加點演技丟去檢舉比較實在。 
matherbad wrote:
你才搞錯了!我只是說樓主的情況該讓

樓主是前車 車速也逼近110Km/Hr了
甚麼叫做樓主的情況該讓?
我國交通法規哪一條規定前車要讓後車的?
hughkk
並不是法規規定要讓,而是台灣的開車文化普遍認為速限內行駛的車應該禮讓違規超速的車,尤其是在01更是如此
matherbad wrote:
你們強調前車一定要讓??
你才搞錯了!我只是說樓主的情況該讓,而你不知把我和誰、誰、誰歸為一類,統稱你們
OK,你沒這樣說,我把你跟其他網友搞混了!

matherbad wrote:
在無法證明雙方有違規情形下,阻礙後方車流,旁邊無任何阻礙,讓道不是合情合理嗎?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
你無法證明前車違規,憑什麼說阻礙到後方車流,前車應該讓道?
你的說法跟其他說一定要讓的網友又有何不同?
jason001007 wrote:
不一定每台車錶速跟實際速度都一樣,你開105~107....
可是別人定速定在最高速限110那還是比你快也是最高速限阿,會被擋住!
不知所云? 樓主說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是100!

jason001007 wrote:
重點是有人105~107看到超速照相還會踩剎車....
明明都知道沒超速幹嘛看到照相機還要放慢速度?
跟車跟在後面的就會造成連鎖效應堵塞了~
這是另一個議題!
hughkk
jason001007 不太對,如果樓主已達速限100kph(樓主107kph已超過速限),就沒有讓的理由了,因為後車若更快肯定也是超速
jason001007
110還不至於會被照相111才會!通常我也是會先閃燈一下示意禮讓,如果對方沒要讓的意思我就會從中線超過去了
chiashin wrote: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
你無法證明前車違規,憑什麼說阻礙到後方車流,前車應該讓道?
你的說法跟其他說一定要讓的網友又有何不同?

自己去第一頁看警方的回覆!
得以最高速限行使內側車道是有前提的—在不阻礙後方車流的情況下
就像你說的無罪推定,你也無法證明後車違規,後方閃燈還不知自己妨礙車流?
不雨
以最高速限行駛...以最高速限行駛...以最高速限行駛........
憂鬱布偶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為何不注意這一項,只說你想看的
對了 ,高速公路不是限速 110 ? 然後 120 超車不是很正常???

為什麼他會說限速100?? 那不是好幾年前的限速嗎???


我還真的不知道,還有限速 100的路段。 抱歉了。

但前面空空的 ,讓個路比較好。
菲力麻糬
抱歉 我只知道110, 不知道還有 100的路段。 如果是真的,那應該是有原因才限速100。我覺得100~110夠了。剩下的是禮讓
uranuslp
北部國道不但有100還有90km的,不要以中南部看全台灣哦
Skoda是不對,
但樓主在內車道完成超車後未切到右車道,
也是有爭議。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大部分的高速車禍, 不就是有人認為自己沒錯,,按照最高速限長時間佔用內線道..有天遇到與前車主一樣的心態.. 兩車都是在規定的速限下, 超過100 ,, 堅持走內線道..自己沒錯...
前車開105 ,,後車開110 .. 前車堅持不讓,,越來越靠近.. 終於不幸的事發生..誰對誰錯 ? 開105說後車沒有保持車距 ? 開110 的說這是超車道,,前車不讓 ?
警察調閱兩車行車記錄器, 依據法條開罰單. 前車長期佔用內線車道..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禮讓真的有這麼難嗎 ?只是讓個3 ~ 5秒鐘, 看看市區多少的車禍, 都是遇到同類人..不出車禍才怪..
WOWO88
依序行車才是真道理,自己不換車道開,要守規矩的人讓,你是那裡有問題?
jason001007
沒錯!只能怪台灣禮讓觀念太差,人人都堅持自己對不想讓!所以這種問題不管幾篇都一樣無解….
T15346 wrote:
警察調閱兩車行車記錄器, 依據法條開罰單. 前車長期佔用內線車道..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禮讓真的有這麼難嗎 ?只是讓個3 ~ 5秒鐘, 看看市區多少的車禍, 都是遇到同類人..不出車禍才怪..

去翻翻我國交通事故新聞跟事故判決
大大甚麼時候見過後車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去追撞前車 結果是前車錯的?! 歡迎把大大說的這種情況判決找出來打小弟的臉 不用太多 3件判決就好

明明前車沒錯 還要硬逼前車禮讓?
那我也會說 不超速不超車很難嗎? 就是有這種心態 才一天到晚出車禍
不雨
中華民國交通法只要熟讀一遍就知道是製造對立法新法上路舊法不修不刪.......然後再開放個檢舉後面笑著收錢就好
jason001007
https://reurl.cc/akAz84
matherbad wrote:
自己去第一頁看警方的回覆!
得以最高速限行使內側車道是有前提的—在不阻礙後方車流的情況下
如果開在最高速限,怎麼會有堵塞車流的問題? 難道是鼓勵後車超速嗎?

我前面貼過國道警察的說明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matherbad wrote:
就像你說的無罪推定,你也無法證明後車違規,後方閃燈還不知自己妨礙車流?
無法舉證後車違規就是妨礙車流?
再貼一次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跟邏輯不好的網友辯論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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