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110的內線,開到時速約105(汽車錶速)還被罰3000!?

真正不在乎的人,是不會加這一段的
aderek wrote:
還有有些寫手跟機器回覆軟體就不用浪費時間了,我只是要告訴別人小心條子,不會在乎你們說什麼的……
Saad Otabi wrote:
好好笑!!中線道 均...(恕刪)


這種幻想案例就免了吧!
超車完回中線道也沒有這個問題!
kuoshun1978 wrote:
我以為內線是超車道,(恕刪)


問題是中線道的車開太慢 都7 80

所以我一路從台北用90超7 80的中線車到高雄

這樣我用90開內線超車道 有何錯??? 是超車阿!!
kuoshun1978
一路從台北90到高雄…okok你都沒錯,是國家的交通教育錯了、大錯特錯
herblee
這是毫無路權概念的說法,有無路權?來自於法律授權!安全規則101條要求有安全車距就要駛回,法律已經要求離開是喪失路權!授予的路權只有安全車距55m, 何來台北到高雄?
是我就喊109
夕賀
若實際時速105,這就只能說是帶塞兼衰小…

執法者不小心沒±10公里寬容值,
執法單位又不小心把罰單送出去,
依執法標準±10公里申訴,裁決所沒注意到,不小心沒申訴成功。
依最高速限行駛就是110,多一點變超速,少一點變龜車,上法院只能依照白紙黑字判決,沒辦法…



若汽車錶速105,實際時速卻低於100,是你的錶不准,上法院更沒辦法。

你的錶不準是你家的事…,

難不成,上班/上課遲到都可以講表不準,不算遲到?
ria.ru dzen.ru 瀏覽器全頁翻譯沒被歐美改編的俄文吧!
一般車廠的表速
都會比實際的車速
高於5公里
所以以105表速來看
實際時速只有99~100
剛好在99時被測速掃到
那就接罰單吧
如果剛好在100被掃到
也不會收到罰單
所以沒超車時
不要占用內車道
據我的認知,實際上路的情形
最外車道才是超車道
因為內車道都被龜車占據了
winyi wrote:
現在該耽心的是中線90左右
你要超車切到內線
尚未加速到110就被拍了

三車道以上路段,內線用80+超車就沒違規,但超完要回中線,不回中線就是加速到最高速限
一堆人以為內線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誰那麼厲害每次進內線就110?車神都做不到...
不要開內線就好了啊 我都在外線開120 內線一堆龜車
yossy wrote:
先PO一下規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文章) :
問題一: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以我的了解內側車道雖為超車車道,但是在未塞車情況下也是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的

堵塞行車狀況是指【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也就是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違規 也不構成堵塞後車
herblee
正確的邏輯是遵守規則行車,違反規則適用罰則處罰,根本不存在把罰則倒過來講自創規則?閃躲罰則就以為合法?拿倒過來?自創不知道什麼東西去牴觸規則?不執法卻扭曲法條自創新法?
劉奕兒612
【你前面沒車,後面有車,就是 你 在堵車。很困難嗎】我在講法律規定, 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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