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illy wrote:
大前天在新店檢舉一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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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 在自家巷道門對前 (不是門口) . 並排臨停車 1分多鐘 送接幼兒.
被路過車行車紀錄器錄下送警檢舉並排停車開瞭紅單罰600 .
去申訴 可否寬容許 用 第55條第2項 免罰 (只有黃線可以不限時).
因這幾乎是上班學日每天要做的事. 自知被允許的可能性極微 .
警方回復 自找可停車處停車. 取消罰單免議 . 600元不多啦. 繳掉一次教訓經驗.
說實在 整個巷道全被柯文哲執政時巷道畫瞭收費停車格機車格.
早晚時段多是停滿可說無處可停.
要找到可臨停車處 離家很遠 超過 500公尺. 對 幼小的幼兒真是 .......
在我們這區各巷每戶及快遞送貨幾乎都是違停全都要被罰無一幸免 .
岔路口違停. 路口黃網格違停. 並排停車. 臨停 .
只是沒被人錄到檢舉 (我整巷道監視器全都錄我不會檢舉沒必要. 調閱回查看我家監視器錄影已推知那霎時經過我對向來車的車子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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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 用極其極其慢的車速只要車輪在滾動在巷道來回開走動. 等孫上下樓即上車走.
耗油汙染空氣又怎樣呢?? 也不會花到600元呀 .
我旁另住家社區自有2停車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