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後方車流 要請你讓路, 你不爽讓, 還要上網哭訴?!

你馬路上走著 有人要跟你借過, 你都不會讓 然後還會罵他們?


自己找縫蛇行阿
我讓你幹嗎?
我隔壁的跟我差不多速度
我還要插入他們之間或是變換車道禮讓你狂飆?
超速後還敢在網路上詭辯?
政府有規定行人速限嗎?
行人借過跟超速逼車可以混為一談?
諸葛小花 wrote:
.....
我就是那個人稱偷吃步的超速仔
速限X0 我就開GPS X8或X9
我永遠就是硬要多那個8或是9


通常是〝錶速 + 10 Km/H〞,
這樣是安全的。

不同於車子的『快樂錶』,
GPS 顯示當下的時速是最準確的,
這時候就不能+8 或 +9,
不然絕對是超速了,
要小心測速桿、照相機,
會被拍!
hjfrank wrote:
通常是〝錶速 + 10 Km/H〞,
GPS 顯示當下的時速是最準確的,
這時候就不能+8 或 +9,
不然絕對是超速了,
要小心測速桿、照相機!


我這台錶很快樂
錶的快樂誤差大約5-6
所以才都用GPS抓了
我怕錶太快樂後車不開心
但是開了一年多後發現就算是用GPS他還是不開心
舉例:限速50 我錶64 GPS 59
GPS其實還蠻準的這一年多我經過固定測速也沒減速過
nerdwannabe wrote:
開在外側車道, 開在一個與其他車流接近的速度, 不影響車流, 不阻礙其他車輛超越 不影響他人 沒有問題

你怎麼知道你開在中外線的時候有達到速度下限(中線80/外線60?
套用你的邏輯,也許你的時速表真的不準,龜速了卻不自知
想清楚再回答,如果連這個質疑你都沒辦法給出合理的解釋,你要如何指責開在內線車道的人

nerdwannabe wrote:
哪像自私的內線路塞 自我宣告有開到最高速限

你開在中外線不也是自以為已達到最低速限了嗎?
為什麼還有勇氣開到高速公路上面?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別在那邊用速度當作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依據, 別妨礙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很難懂嗎?

想想看,這句話是不是也很適合套用開在中、外線車道時的你?
我好像突然搞懂了
之前看到的"速度越快,路權越大"是怎來的
我也是看了別人反串才知道有這段
這串文好像有給我一點啟發了
大概知道當時大家戰了那些奇葩內容了

如果按照那些人的邏輯
我這人就是標準的龜車擋路
假設該路段速限50
車多不塞但會走走停停
我就會一路開錶速60-63之間
如果車很少沒啥走走停停就會開定速64
但鄉民的說法好像是只要後車比你快就必須讓
你管他超速不超速
你提超速就是肉眼測速或是龜車擋路沒道德
身為台中人的我覺得這批人非常可笑
我開GPS極值在台灣大道上就幾乎沒遇過逼車的
你各位那麼喜歡超速為啥在很多科技執法的路段又變乖了?
明明自己就很清楚自己開多少
只是沒有科技執法的時候就隨心所欲超速
可悲的是還會譴責遵守道路速限的前車
To herblee

我是不了解,為什麼我一個回覆(97樓),哥你要分兩樓(101樓 & 106樓)回應我?
嫌文章打的不夠長,再打一篇才爽快?
沒關係!這樓我再就耐著性子看完是否有新鮮的東西。

herblee wrote:
這裡的標誌是最低限速是講使用車道時該有的最低速率 ?
依法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6 條 : 最低速限標誌「限6」,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
適用所有車道 ,無關 "單一車道 " !

好喔,你這裡改了另外一個說法,說最低限速標誌適用所有車道非單一車道。
所以你要主張,最低限速標誌跟8-1-1說的是不同車道,所以兩個是不同件事,所以8-1-1還是要執行的意思嗎?

那你是要先承認了,最低速限標誌跟8-1-1都是講最低速率囉,只是車道的範圍不一樣嗎?
而至於車道的範圍一不一樣能不能當作標誌跟規定是否衝突或符合的條件?
我想這就留給看官(大眾)去自行判斷了。

你要說,最低速限標誌是所有車道並非單一車道,而8-1-1講的是一條一條車道的速限,所以兩個是不同件事?
這真要是你的主張,那我也是服啦!

herblee wrote:
而8-1-1也是在講車道可以用的最低速率?
這是什麼看不懂? 8-1-1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文字?
什麼是 ?可以用
設置規則 第86 條 :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
明明就是 車速限制 ! 是無條件遵守的義務 ! 限制去做什麼 ?怎麼會變成 可以做什麼

這部分上一篇就講過了,你重複的論點寫兩篇要幹嘛呢
8-1-1規定了速率低於多少就應該駛離該車道
這樣不就是等同於規定了此車道的最低速率
反之你強調的速度差才是真正的非重點。那個速度差只是表明一個寬限值,重點就是低於多少速度就不應該使用該車道,這也就是有沒有賦予路權的意思。
更多資訊請看樓上。
至於你說的倒述與罰則,那都是你個人自己在提的。上次你也是這樣。
上次也是你再提罰則我壓根沒提,然後你就反過打泥巴戰模糊戰說我用罰則怎樣怎樣。
怎麼了?這次又要一樣的手法嗎?這是起手式嗎

herblee wrote:
該"標誌"符合法條構成要件 →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因此 , 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誌 , 超車者取得路權 !

8-1-3講的也是內車道是超車道的同時有其例外事項
對不起 , 這根本就不是例外 !

但書這一段,上一篇就講過了,所以你到底分兩篇回幹嘛
你失意嗎?忘記你回過了?

但書的三種解釋都是說明例外,解除限制等等,這是行政院發布的準則說明的。
官方發布的文件可比你民間書籍說的、甚至你自行不一定正確的解讀來的好吧!
不過你要說這根本不是例外,也行啊!你要說甚麼沒人可以阻止你。
就看大家相信Herblee你的解釋,還是相信官方的正式文件。

herblee wrote:
8-1-1法條明明就有 正面表述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和最高速限90速差10km)之較慢速小型車 ,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這張圖卻 標註為 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 ?
8-1-1明明說的是 "外側車道" , 卻能說到 8-1-1當中沒有的 "中線車道"?

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行為時,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法律保留原則)或依據,不能僅僅是不違反法律(法律優位原則)即為合法。
請問 標註為 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 ? 其法律依據在那裏 ?
明明是 8-1-1要求 低於80公里→去外側車道 , 是因為把這樣的車搬走了 , 搬去外側車道
所以 中線車道不會有低於80公里的車
是低於80公里的車都在外車道,這是那台車在那一個車道的路權問題! 怎麼反過來講? 全都扯成車速問題 ?

8-1-1條文: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條文摘要:90公里路段低於80公里,應始於外車道。

推論:
所以90公里路段,低於80公里的車輛,不能開在非外車道上
非外車道就可能是,內車道或是中線道,端看該路段有幾線。
所以8-1-1也同時規範了中線道

結論:
不是所有路段只有兩線道,內線與外線,所以就沒中線了。
不是文字裡沒有中線道,此條款就中線道無關。

補充:
再次強調,圖片是高公局公布的,不是我畫的。
你每次都要大家聽你的,不聽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的,你最權威?
你要確定的法源在哪裡,你可以問高公局,但我的認知,8-1-1就是法源,兩相很符合也很清楚。

結合以上,無論8-1-1與8-1-3都有一個共通點
當車輛達到一定條件,這輛車才能使用該車道
條件都是速度,一個是不能低於某個速限,一個是需要達到最高限速就可以使用
兩者都是賦予車輛路權
文字這麼清楚,權威如你還要看不懂?

herblee wrote:
感謝指教
明明就是疑問句 , 是有問題的才會加上 問號 ? 不是肯定句

第一,跟你交手了這麼久了,我現在才搞懂一件事,先上圖:
--------------------------

--------------------------
這些字都是你打的文字,你很好心的上色了,但誰知道綠色的字是甚麼意思?
我今天才看懂,你想表達的是,綠色是別人說的話,
而黑色的字才是你回應別人的話!
(哇賽!我連這都懂了,我能從論文學院畢業了吧!不是退學了吧!)

我說你寫文章不說明誰說的,只用你自己以為的顏色表示,誰知道呢?
(而且也並非所有的綠色都是別人的話,你的分類很不精準。)
所以我才說你都不寫主詞或用問句,很奇怪。

第二,這句藍色自就你自己打的,也是你的主張,但你還是用'?',卻不是明確的說出你的主張,這樣不是增加閱讀者的困難嗎?
--------------------------

--------------------------
所以這就是你寫論文的方式與技巧嗎?
除了貼一堆文獻內容,還要把自己話跟別人的話混搭在一起,然後自己的主張還要加問號?

herblee wrote:
高管規則 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法條並沒有寫 多少公里 ! 而是讓用路人去看標誌 !
臨時施工標誌,該限速50也是最高速限標誌
8-1-1完全不是寫"中內線應該開70以上的規定"? ←我國沒有這種法規 , 且法律效果是 "應行駛外側車道"
此句式為「但...應」, 這個但書也不是例外 , 而是附加補充

但書的例子我講到爛了,我真的不重複了,浪費篇幅。
我只想說,8-1-1根本沒有但書,你卻還可以說此句是「但...應」,你真的行嗎?你還能說你會解讀法條?

施工的部分,施工標誌的速限限制,限制了8-1-1,讓駕駛不用遵守8-1-1,這是我舉例的目的。
當施工標誌出現,你不用開80或70你依舊能開在中內線
如果沒施工標誌的速限標誌,你就得依照8-1-1,沒開70/80以上不能開中線
這才是第八條本文,「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的精神
所以這也說明了,儘管標誌是最高速限,依舊能推翻8-1-1,
連這你還要翻嗎?
(而施工時的限速不會都是40,也就是跟你舉例的高管規則 5無關,
高管規則 5應該是說明沒有標誌的情況下你遇到這些事情你應當的處置。
這樣才是合理的!)

herblee wrote:
法條不存在 推翻 ? 法條一直存在 , 只是那一條法律適用, 其"構成要件"能拿出來涵攝(套用)於當前的狀況(法律事實)
法規之適用應視發生何種 法律事實 !
法條針對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法律

你真的很無聊,有看文章的都知道,推翻的用詞是表示,第八條本文的「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的精神,無須遵守以下的規則。
"推翻"不是說法條不存在,你要抓一個詞去做文章,是要凸顯你論點的薄弱嗎?

herblee wrote:
最高速限 這面限5標誌 和 用路人的車速 是不同的 法律事實 !
本來就不存在拿 遵守義務的 法條去 推翻 授予的路權 的法條 ?

這就是你觀念根本上的錯誤導出來的錯誤解釋與認知,也是你最大的問題
我再重申第三次,我看過這麼多的有關內車道的議題包含其他平台上的,
只有你一個人會說8-1-3是在說不要超速。
也就是會說拿該遵守的義務去得到或是推翻路權的人只有你一個人呀!!(好孤單)

我一直在說的是,8-1-3規定了,當駕駛滿足條件時,即可以得到內車道的路權,
而條件就是將車速開到一定的速度(非低於某個速度)。
而這個一定的速度就是當地的最高限速。


再說細一點,8-1-3要求的是要達到最高限速也就是不能低於這個速度,
限速標誌5說明的是不能超過這個速度但可以低於這個速度。
兩者是有差異的。
所以說這麼多了,希望你聽得進去也可以收回你那錯誤的觀念,8-1-3不是宣導你不要超速。
bbboywind
「herblee依據法律文義及法律原則,來說明高公局的函釋不應該牴觸法律」出現囉!我就說會出現Herblee凌駕於高公局。我相信的是專業,你和高公局法務誰專業?可想而知。你覺得政府違法怠惰歡迎舉發。
bbboywind
其他的請見142樓。有我個人對於Herblee的深度看法。
bbboywind wrote:
你每次都要大家聽你的,不聽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的,你最權威?

你不知道01都是這樣嗎?
永遠都是鄉民最有權威沒錯啊
鄉民教了我很多違法但必須遵守的潛規則
這不是權威啥才是權威?
鍵盤KEY完規矩訂下後比法律都還大是網路常態
跟日本真的差太多了
諸葛小花 wrote:
自己找縫蛇行阿
我讓你幹嗎?
我隔壁的跟我差不多速度
我還要插入他們之間或是變換車道禮讓你狂飆?
超速後還敢在網路上詭辯?
政府有規定行人速限嗎?
行人借過跟超速逼車可以混為一談?


很標準的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阿 真的不意外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nerdwannabe wrote:
很標準的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阿 真的不意外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很標準的01跳針模式啊
你看你又再複製貼上了
所以你認為台中太原路、崇德路開錶速64還被高速追上叫做合理嗎?

你覺得合理的話
以後在這兩條路的超速罰單全都你包辦
我就可以放心跟上車流
我就不會龜車擋路了
各位也能一直自由車速了

對了 108F的車速表就是要給你看的
我想你應該沒看或是根本不想面對
只想繼續複製貼上跳針而已






大家都心知肚明
用一點點速差是無法達到逼車仔高速靠近的秒數
你要繼續當作沒看到也是可以
都蕉流那麼多樓了
你很明顯就是沒在看人打字
一路在那跳針複製貼上而已
bbboywind
You got!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