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再更新) 人命關天!請大家幫幫我!

雖然遊覽車駕駛很倒楣。
但是遇到了,總要對死者表達一些敬意。
汽車駕駛更應該去上香。畢竟轉彎的也是有錯。

社會上除了法律和是非對錯以外,還有一種叫做人情義理。
雖然法律上沒有錯,但人情義理上卻站不住腳。

法律並不是完美的,依解釋方式不同,情況不同,會呈不同的結果。
我必須在此說明法律並不是一切。
法律也沒有辦法達到完美。

在這裡為網友的親兄弟,默哀!
因為自己也有兄弟。
watt431209 wrote:
最倒楣的是遊覽車駕駛...(恕刪)


小弟先在此感謝各位此案件的關愛,也謝謝Roger17Chen、Jerrold幫小弟所提出的看法,小弟都是心存感激!

至於說:最倒楣的是遊覽車駕駛,這句話相當不認同,可能許多先進未看清楚"現場圖"

此輛遊覽車是:違規停車,而且是直接停放在"機車道",他是"停放",而不是行駛狀態...

可能是小弟沒有說明清楚,所以才有先進認為遊覽車也可向我們索賠...

小弟我於2009-3-18日準備入伍了,近日可能沒辦法將最後案情結果與各位先進分享,還請見諒...

畢區的攝影區:http://www.wretch.cc/album/rb911rb
若是如此,那遊覽車最應該負起致死的責任,因為其實根據各種跡象顯示,轎車應該只是跟機車發生無重大傷害的碰撞,真正致死的撞擊是撞上遊覽車~~

其實就法律觀點,就算正常行駛的車輛去撞上違規停車的車輛,過失也是屬於違規停車的車輛,因為違規停車的車輛沒有路權~~

所以"該機車先前有與其他車輛碰撞過"並不能成為遊覽車逃避"違規停車造成其他車輛撞擊致死"的藉口....

因此,事情大逆轉了,樓主可以跟遊覽車提出告訴並求償,而且獲勝機率極高喔~~

台灣用路人普遍沒有"路權"的概念,其實遇到事故糾紛時,先違規先喪失路權的一方就是過失方,很好判斷的~~
Roger陳
我看了您的圖之後,我覺得小轎車錯並不小。
因為他是同向車,與死者在不同條路上,他突然從旁邊疾駛左轉,想必來不及反應。
重機看到轎車自覺煞不住,加速前進想繞過閃避,這樣應該是很正常。

事實上,死者被撞了之後有可能暈過去,直行一段距離。
重車直行時很穩定,又有防甩頭。暈過去,趴在車上還是有可能直直前進。
雖然最後閃過小轎車,只被撞到後面,但是前面卻有輛違規停車的遊覽車。就撞上去了!

小轎車有錯,遊覽車也有錯。

這只是我的猜測,因為沒有其他的證據,就憑圖判斷大概是這樣。

至於重機遇到危險,離合器按住>退檔>後煞車>前煞車。
但是時間可能不足以反應。
可能會加速從旁繞過,這樣或許可以拼一下。
(很多有自己重機的通常都知道自己機車的煞車能力在哪)

絕對不是豬頭啦,應該要澄清一下。



先在這為你的兄弟默哀...

但是我覺得對方態度實在有問題
就算錯在你弟 好歹也要來上個香...
俗話說..死者為大... 不管誰錯誰對 先來上個香這是基本的禮儀吧....
連香都不上....這太說不過去了...

但就針對車禍現場來說.....
若是雙向....很抱歉..你弟已經違規了.....(法律可是很死的.....違規在先.這實在很傷..)
基本上這條...他們贏面已經很大了....
再說 你沒有現場車禍的錄影畫面...
這實在很吃力....

t70202 wrote:
小弟先在此感謝各位此...(恕刪)


我想你可能對交通規則還不是很清楚
遊覽車司機基本上對這次事故應該沒啥關係
基本上事故責任應該是由轎車與機車承擔
為什麼?
該遊覽車停於該處違規停車並無影響到轎車與機車發生碰撞的直接與間接原因
機車與遊覽車碰撞是因先前碰撞才導致碰撞的
除非機車是完全直接碰撞遊覽車
遊覽車才會有違反號誌標線停放車輛,並無放置警告標誌而有肇事次因
請注意是肇事次因
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是肇事主因
而且摩托車是碰撞遊覽車的車頭並不是車尾
交通規則是表示要在車輛後方擺放警告標誌並不是前方喔

再來轎車的左轉以及你家人所疑惑的閃車方式
我覺得開車的人的說法基本上已經至少有六七成的可信度
為什麼?

1.撞擊點轎車是左前角單一點的碰撞並無左側車身的碰撞(表明的確已經有左轉跡象並不是突然的)
2.摩托車碰撞後滑行了15公尺才碰撞遊覽車而且還能製造大片碎片遺留(如果能在提供機車與遊覽車的相片更好),這就有可能機車車速有過快的嫌疑。
3.碰撞處已經處於對向機車道,且遺留的排氣管在對象車道 '路面邊線' 外側,超車這點就麻煩了。

基本上我是覺得機車超車仍是事故的肇事主因,轎車轉彎有事故的肇事次因
雖然我上面所表明的論點,可能對往生者的家屬傷口上灑鹽,但這是我個人處理交通故的一些觀點,但還是有可能有其他的證據仍能夠推翻我的論點,祝你與家人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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