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十個人我就要檢舉他~沒水準的駕駛

boborlan wrote:
昨晚下五股交流道時,...(恕刪)


這種駕駛原則上我不會很不爽

但是再怎麼沒水準
我最不能原諒蛇行的了
這是最危險的駕駛方式
所以樓主去檢舉他 我支持!!!
+1
檢舉他~這樣的人就是欠人檢舉
當然要舉發他呀,維護社會正義人人有責.
剛打電話去台北縣政府問了,說要去交通大隊檢舉,要有個人資料
時期 時間 違規項目 準備好之後就給他寄出企


交通警察大隊 02-80725454轉2192
02-22255999轉9
02-22259995轉9 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1167號(警察勤務大樓4樓)
舉發它啦..`用對它客氣這種社會敗類讓它好看啦...
他那種蛇形看了就知道是故意的 快點去檢舉他吧
期待你的好消息~
超過10個人??

以這種開法太容易了...

目前都超過10頁來到14頁了...

不用把我算進去...

樓主快去吧...

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常常在路上遇到這種白目貨車駕駛 我通常都是會以牙還牙居多 建議樓主檢舉他啦
boborlan wrote:
昨晚下五股交流道時,...(恕刪)


那是一定要的啊!!!不然交通會更亂的啦!!!
boborlan wrote:
昨晚下五股交流道時,..
請問一下如果依影片來看,他應該違反了 1.行駛路肩 2.危險駕駛 3.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加一加他會被罰多少?...(恕刪)


(1) 看不出有行駛路肩 (攝影地點不是高速公路)
(2) 法律上危險駕駛的定義, 似乎還沒達到
(3) 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 應該可罰
(4) 它有跨越雙白線

(3) & (4) 因為是同一行為 (不當變換車道) 的兩個結果, 所以會擇一較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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