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電話去台北縣政府問了,說要去交通大隊檢舉,要有個人資料時期 時間 違規項目 準備好之後就給他寄出企交通警察大隊 02-80725454轉219202-22255999轉902-22259995轉9 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1167號(警察勤務大樓4樓)
boborlan wrote:昨晚下五股交流道時,..請問一下如果依影片來看,他應該違反了 1.行駛路肩 2.危險駕駛 3.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加一加他會被罰多少?...(恕刪) (1) 看不出有行駛路肩 (攝影地點不是高速公路)(2) 法律上危險駕駛的定義, 似乎還沒達到(3) 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 應該可罰(4) 它有跨越雙白線(3) & (4) 因為是同一行為 (不當變換車道) 的兩個結果, 所以會擇一較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