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量不足、燈具限制.
kelonchen wrote:
能照個10公尺遠差不多了吧 沒錢就換個大瓦數燈泡不就好
這位朋友說的是重點..
監理站人員根本對這東西完全不瞭解.
而且各地標準還不太一樣.
講難聽一點,該過的沒過,不該過的都過了.
那時候有另一個方法可以過,拿一顆改好的大燈總成.
換上不同的機車,讓許多車都驗過.
拿到行照上的hid光形之後車主就可以自行更換...
ataidx wrote:
但是現在燈具文件是個問題...
另一個問題是監理檢驗人員...
法令上只說""近光燈需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cut-off)""
現在去卻是要求到超級分明的切線... 有的還要求切線要某種顏色.. =.=
之前有刻意注意過路上原廠配置魚眼的車輛... 切線也沒有達到這種地步...
基本上本來就仍需部分的散光來反射標誌用...
已經到本末倒置的地步了...
其實這也不能怪政府無能,在這種極度階層化的體制下.
底層資訊的傳達速度太慢.
當一個新的科技出現後,沒辦法即時反應.
比如當初的電子商務,網路詐騙,或者是更誇張的人抓到了,但是沒有法條依據可辦
那你說人民都沒有錯?
不...會造成這樣的環境,那些沒有具備專業知識的民眾以訛傳訛的說法也是問題之一.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現在的HID政府有制定了規則,短時間內刺眼的HID不會再出現,也有法源依據可以辦理.
但是...拿我最近在做的LED來看,他的發光點比HID還要來的密集,燿度也在HID之上.
高瓦數的LED甚至可以達到HID的發光效率.
但是法規上還沒有這種"二極發光體"的罰則以及法源依據.
如果說我改了一隻這樣的燈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