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肇事逃逸2011年01月27日09點58分44秒


jeffhsia wrote:
迅速切換至機車左側再用近90度直角快速右轉,請問你要機車騎士如何因應?何況只要是直行車輛行駛於其合法使用的車道,一律都有行駛優先權(遇到行人例外),你的方向燈理論是無法成立的(何況方向燈僅是警示,沒有賦予他強制權,同時機車騎士應該有視線死角,也未必看到)!
這件事故基本上就是典型的大欺小,不信你叫他在砂石車旁重來一次,他敢轉醫藥費我付。(恕刪)


你可以在多看幾遍影片
為何沒辦法?在到那個十字路口以前他早就打方向燈了(那個角度並沒有死角)
如果對前方的視線有死角,那他真的不該騎車
汽車駕駛也是到十字路口時才減速的,機車才到汽車的旁邊,不然他們都有保持一定的距離
打了方向燈,到路口又減速,早該注意到了,
而不是等到車轉了才去因應

方向燈打了不代表我要讓你沒錯
我說過法律上妳對了,那又如何!
一群飆車族在路上,希望你也能保有這種正義感去糾正他們

sendoffy wrote:
打方向燈的同時,只是告訴別人:我想變換車道/轉彎!
但別人不一定要同意讓你變換車道/轉彎,因為切割人家行駛路線的是你,不是對方!(恕刪)


對方硬要切近來,你不讓也沒差!
反正你騎車他開車,錯的是他,死的一定不是他
沒必要為了對或錯,拿自己的生命去做賭注
誰知道事後對方會不會說自己有病,還是死角沒看到
DSNT wrote:
我建議你們兩位還是不要騎車上路好了,對你們和對其他用路人都好

你的希望是不會實現的,但你幸災樂禍的個性是會有反差的!

yys1009 wrote:
你可以在多看幾遍影片
為何沒辦法?在到那個十字路口以前他早就打方向燈了(那個角度並沒有死角)
如果對前方的視線有死角,那他真的不該騎車
汽車駕駛也是到十字路口時才減速的,機車才到汽車的旁邊,不然他們都有保持一定的距離
打了方向燈,到路口又減速,早該注意到了,
而不是等到車轉了才去因應

注意到不代表就會預知對方會用最惡劣的方式逼車撞擊,肇事車可以選擇加速領先2個車身後轉彎,或減速後轉。你若連這檔事也責怪騎士,那臺灣歷來交通事故受傷者大都不都是自找活該嗎?閣下邏輯不符情、理、法,令人遺憾!

方向燈打了不代表我要讓你沒錯
我說過法律上妳對了,那又如何!
一群飆車族在路上,希望你也能保有這種正義感去糾正他們

又一風馬牛!飆車族和受難騎士有何關聯?若要討論,請另開版!


jeffhsia wrote:
注意到不代表就會預知對方...(恕刪)


叫你注意了還說不知道,不是強詞奪理嗎?
不知閣下是否明瞭注意這兩個字的意思?
這並不難理解吧!?不過
我想對於騎重機行駛於汽車道的你是相當難了解的



閣下邏輯不符情、理、法,令人遺憾(恕刪)

認同我這種說法的大有人在,情理法不是你講的算
也很多人說了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做,你的邏輯在我眼裡是相當不合理的

反到對於妳的理解能力深感懷疑,飆車族這個比例如果你套不進去,
我也不想多做解釋
這邊回文說機車要有防禦性駕駛的人
應該是把重點"人身安全"擺在第一
要論對錯 根本不用講 是汽車的錯
但是卻有些人一直在"對與錯"這部份一直打轉
沒錯 你覺得我們都在bullshit 我們都沒有同理心
但還是那句話 對方錯而你對了 但因此你受重傷 可能嚴重點 不小心掛了
要是今天那位女騎士是被大卡車不小心給壓死的
這時誰對誰錯都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那個被說一直在灰的那位 真的!要不要採納我的說法 就看你了!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好吧~不要再爭了

其實我真的覺得碰撞是因為女騎士騎進小鴨的死角
但是他會騎進小鴨的死角的責任則是在小鴨駕駛人身上
(別在那邊美不美妙,看文就看完)

其實觀察小鴨駕駛人的動態可以發現
當0:13秒時小鴨駕駛人往外切是有發現女騎士的
但是他沒有選擇加速外切
而使選擇回到原車道
這動作就容易造成女騎士的誤判
認為小鴨是沒有要外切的
而當女騎士繼續往前騎進小鴨死角時
小鴨駕駛人也許認為右方無車
所以直接往右切造成碰撞

我是覺得這駕駛人駕駛習慣真的很不好
而女騎士未必沒有防衛駕駛觀念
也許不過就是誤判
當然這還是得問當事人才知道


簡單來說
開車騎車動線不要舉棋不定
有把握過再過
不然造成其他駕駛人誤判是很危險的事情


btw 我也覺得該讓就讓
假設不是機車,而是行人過馬路呢?
跨兩個車道~~他絕對看不到的~

轉彎再怎樣都得減速慢慢轉,注意再注意!



yys1009 wrote:
叫你注意了還說不知道,不是強詞奪理嗎?
不知閣下是否明瞭注意這兩個字的意思?
</blockquote>

那你是不是認為:有叫人注意,別人沒會意或理會,出事了那對方不是太笨就是活該?好吧,我明天出門方向燈一直打,外帶喇叭,那就可以橫衝直撞了吧,不閃就怪不知趨吉避凶?你若不同意是否也是強詞奪理?


這並不難理解吧!?不過
我想對於騎重機行駛於汽車道的你是相當難了解的


我開車切換車道一定先打方向燈,看後照鏡,並回頭確定車側、尾其它機動車輛位置,在沒安全考量下才會移動。
至於重車,我們出門必是車隊,領頭與押後車一定會在路口暫停並以手勢疏導,你也應該是相當難了解吧!


認同我這種說法的大有人在,情理法不是你講的算
也很多人說了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做,你的邏輯在我眼裡是相當不合理的


我有看到連你3人發言認同你,不算少,但離普世價值還遠著呢!我的邏輯你當然可以不同意,不過情、理、法也是普世價值,也不是three amigo說的算!


反到對於妳的理解能力深感懷疑,飆車族這個比例如果你套不進去,
我也不想多做解釋


今天討論的是交通事故,飆車族是治安問題,你若開個新版大可奉陪。但你硬把惡意對無辜受害者肇事逃逸與挑戰飆車族兩件事混在一起,再直疑他人的理解能力?這點我佩服你的邏輯!

wang19900125 wrote:
那個被說一直在灰的那位 真的!要不要採納我的說法 就看你了!


沒人跟你爭對錯,只是告訴你方向燈說法不合理,也對受害騎士反應不當的說法不能接受。是誰規定要像你們那麼聰明、機靈、「有遠見」才可以上路騎車?說過開大車的人要有同理心,看熱鬧的也一樣。誰都知道讓一下就沒事了,世上充斥著「普通凡人」,若都做得到你認為還會有幾件人禍?我可以對你們對不同意見的人說灰毫無感覺,但對你們對受害者說三道四無法苟同,就這麼簡單!

jeffhsia wrote
沒人跟你爭對錯...
....但對你們對受害者說三道四無法苟同,就這麼簡單!(恕刪)



兄台,不必這麼激動吧?應該不少人是著眼於騎摩托車時應如何自保的角度來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摔車女騎士故意冷嘲熱諷。我倒是很希望女騎士以後遇到這類可能被他人撞倒的路況時更加小心,那就是她從這次倒霉的經驗中學到的寶貴自保能力了啊,不是嗎。

至於直行車是不是最大?剛剛在其他文章中看到有一網友說如果他是直行車,看其他車行為不爽時他會直接撞下去,「到目前為止」他官司還沒輸過.....。這種真是叫人歎氣三百聲。明明能避免掉的事,只為自己爽不爽,就仗著不盡完善的法條來製造更多麻煩(自己的、對方的、當時其他用路人的),這樣的直行車非常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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