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hsia wrote:
迅速切換至機車左側再用近90度直角快速右轉,請問你要機車騎士如何因應?何況只要是直行車輛行駛於其合法使用的車道,一律都有行駛優先權(遇到行人例外),你的方向燈理論是無法成立的(何況方向燈僅是警示,沒有賦予他強制權,同時機車騎士應該有視線死角,也未必看到)!
這件事故基本上就是典型的大欺小,不信你叫他在砂石車旁重來一次,他敢轉醫藥費我付。(恕刪)
你可以在多看幾遍影片
為何沒辦法?在到那個十字路口以前他早就打方向燈了(那個角度並沒有死角)
如果對前方的視線有死角,那他真的不該騎車
汽車駕駛也是到十字路口時才減速的,機車才到汽車的旁邊,不然他們都有保持一定的距離
打了方向燈,到路口又減速,早該注意到了,
而不是等到車轉了才去因應
方向燈打了不代表我要讓你沒錯
我說過法律上妳對了,那又如何!
一群飆車族在路上,希望你也能保有這種正義感去糾正他們
sendoffy wrote:
打方向燈的同時,只是告訴別人:我想變換車道/轉彎!
但別人不一定要同意讓你變換車道/轉彎,因為切割人家行駛路線的是你,不是對方!(恕刪)
對方硬要切近來,你不讓也沒差!
反正你騎車他開車,錯的是他,死的一定不是他
沒必要為了對或錯,拿自己的生命去做賭注
誰知道事後對方會不會說自己有病,還是死角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