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雲鄉 wrote:你只要記得~台灣道路~左邊就是超車線~右邊就是行駛線~不管你開到多少~平常就是靠右邊開~左邊是給超車的~超完就是要回到右邊~你也不是超車~就賴在內側~當然要被閃燈~ 很好~~ 這樣的話.....可能我閃別人燈的機率遠大於被閃但是,如果照你的話做,閃燈卻被壞人堵下來....所以我都乖乖的在後面排隊......
那些覺得沒事開在超車道的其實也都很正常你有你的速度,你有你的想法你不想讓出超車道也無所謂,你開多慢也沒關係後面閃燈也不用理只是當你想從內側車道下交流道時...如同上面所言..別人憑什麼也要讓你??打方向燈了不起??開得慢了不起??隨便嚕,反正我已經習慣走中外線比較快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佔用內車道的人老是在嚷嚷:我都已經開到110或120了, 所以比我還快的人都是超速. -> 因此不必禮讓.那請問真正執法的警車, 可以用這個方式來執勤嗎?例如: 一臺定速110或120行駛的紅斑馬, 任何民眾車輛只要超車, 就直接攔下來開單告發"超速"? 我好像沒看過這種情形耶.若不能用這種方式去判定是否違規,而需要用精密的證據舉發方式,才能證明有違規事實存在,那佔用內車道的人有什麼立場自己就當起了警察, 用自己的車去認定"別人比我快就一定是超速違規"?若以上是對的,那後方來車是否有超速違規的事實=無法確定(因為一般車輛沒有舉證的能力),那麼是否還是讓出超車道比較好?小弟就算開再快, 碰到後方有車逼近, 還是會心虛讓道的啦, 畢竟自己有什麼資格去擋人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