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為啥我看不懂你在講啥...(恕刪) 因他的理論是不要佔著內線因此切回中線不就是超車完回中線嗎?為何要一直站著內線來嫌前面龜車如果龜車站著內線有錯那你是他後車佔著內線也是有錯會何錯的要砲錯的
如果立法通過,超速10%罰你身家財產0.1%,超速20%罰你身家財產0.2%,並且扣押車牌一個月、兩個月。單次累計罰,第二次超速10%罰兩倍,第三次罰三倍....。開紅單後,沒有在期限內部繳納車牌,就每日罰一倍。然後直接由法院進行假扣押車主的所有財產。先這樣罰過之後,整條路就我最快。因為,我定速在最高速度開車,也不可能會有誰會超過我的車。
大家的標題都設定錯誤了你把議題鎖定在<讓道> 當然他們不想讓 會跟你硬坳應該把問題鎖定在<佔據>請問那些為何要佔據內車道的車主,為何一定要佔據???為何非內車道不開???佔據內車道比較好開??還是導航選項<內道優先>????高公局也呼籲 請勿佔據內道 請勿佔據 請勿佔據 請勿佔據很簡單的道理啊!!!!!!!!!既不佔,何需讓?
限速110的地方開110已經是上限值了,為什麼要讓,開110被超車不就代表超你車的人是超速,前面的車開105跟著減速保持車距減速,也很正常啊,保持車距合理,如果讓車道是為了讓其他想超速的人超速,保持車距是讓想鑽車縫的人鑽,那乾脆不要訂交通規則這只是我單純的想法好幾年沒開車了所以其他朋友不會在路上遇到我
JerryKS wrote:如果立法通過,超速1...(恕刪) 可以啊那你烏龜一次也罰相同金額爆胎也罰反正甚麼都罰這樣你開心了嗎?事情本來就有輕重緩急個性也不同他人愛開快你就讓她開被罰他家事你就做個文明人讓開如果你不想讓往後他人超你車的時候 如果逼到你的車你就別在那o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