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0510.tw wrote:
看完影片我覺得你贏定了
看他們氣焰這麼高
不要跟他們談和解

不談和解是要樓主損失自己吞嗎?

還是你要樓主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上法院給法官判可能還拿不到多少錢勒


你以為這是以刑逼民啊?
對錯那麼明顯
對方還要凹啥?

路上爛人白目一堆
悲哀
人家都說~不是故意衝撞~也應該是來不急了!! 你聽不懂? 看不懂? 誰想要跑警局?? 去看文章好嗎?? 別自以為是....

lin5205520 wrote:
照你形容的往左偏去撞...(恕刪)


其實.............

我右方的車主跟YARIS的車主說沒他的事,

可以先離開.....

(無言的直行車車主補充)
誰叫這邊的風氣就是這樣,
誰PO影片文誰就要有被批評的認知,不論肇責多低甚至是0。

要PO就要PO對方的行車記錄器才是高招!

從44秒黑車出現到碰撞有4秒時間,
才在想他從哪裡出來他就已經靠過來了。
想要閃開那是要看到他就急煞車嗎?
richard_huangtw wrote:
鄉愿所以永遠有人覺得...(恕刪)


不智 就是有人仗著自己有道理又有行車紀錄器的心態 就用自己的安全去替天行道

行車紀錄器的功用不單單是在發生意外之後能還原真相

它也能讓你在事後檢舉 即可以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

能和平的檢舉對方 又何必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呢

不是別人鄉愿 是你不理智呀....

((影片中的狀況不是不理智 而是根本來不及

柯小希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搞清楚啥...(恕刪)


原來是我搞錯了 左轉到那一道才能直行快車道
難怪我要停紅路燈時常常被慢車道的硬幾道左轉到上
這樣我懂了 感謝大大喔
ck9888 wrote:
其實...........(恕刪)

今天事主如果是砂石車.聯結車.我想黑車一定煞停吧
這就是台灣人的交通觀念 明明違規在先
還要人禮讓 那路上劃的線 交通法規都是虛設嗎?

真的.我開大貨車 轎車不敢多跟我搶
我開轎車 就被搶搶搶!

這個事故三台車都有責任嗎?絕對有!

倒車的y車..
第 110 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黑車...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事主..?[應注意而為能注意]?
我找不到法規可以貼給事主.事主是直行車.他有絕對路權
多看幾次撞擊回放 很明顯的是黑車往左撞擊事主
沒有法規記錄說 當時的情形 事主應該閃 應該讓..
如果遇到恐龍警員 在初判分析表 硬是給事主來個[應注意而為能注意]
或是上了法院 事主可以提出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因不知當時車禍筆錄是如何說
以上意見就給事主做參考!

很明顯是剛綠燈想用機車道超車,哪知道來個程咬金倒車就這樣親下去,活該
我從來不覺得(遵守交通規則)的最大

大家相互禮讓不要危害到他人的行為才是最正

死守法規往往就是那個害人卻不自知者
爵士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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