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慣用這些手法反而就不像你了 XDDDD
跟沒有中心思想只會閃躲的人討論事情,比對牛彈琴還累人
吵輸了就扭曲邏輯,完全像小孩子辦家家酒一樣

黃色小鸭 wrote:
連法規都不去看仔細
還一直被不懂的人嗆
樓主實在有夠冤...
樓主案例是通例還是特案啊?
怎不去搞清楚先?
拿通例打特案 還打的粉高興?
黃色小鸭 wrote:
法規都不去看仔細
還一直被不懂的人嗆
樓主實在有夠冤...
樓主案例是某人所謂的"通例"還是"特案"啊?
怎不去搞清楚先?
拿"通例"打"特案" 還打的粉高興?
更何況依法條規定根本也沒分啥通例還特案
真要照某些人意思分
"法條中"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反而是例外規定
進入高速公路後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沿途設置的各項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公路警察的指揮行車。並應注意下列各項:
(一)選擇正確車道行駛
(二)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三)保持安全距離
(四)小心變換車道
(五)小心超車
(一)選擇正確車道行駛
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而訂定。目的是為了增加車流的穩定及行車安全。特別提醒您「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觀念。
1.高速公路慢速車定義
(1)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路段, 行駛速度低於
每小時80公里之汽車。
2.車道使用規定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黃色小鸭 wrote:
郎勒???
全都跑光了啊???
罵一罵樓主就拍拍P股 射後不理了?
不用回來道歉?
再補一槍 幫樓主平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30008617號
承辦人:曾曉瑜
電話:(02)29096141#2359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dinoo@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案件,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3年2月20日陳情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路自「車道不限車種通行」牌面至高乘載車道間路段,係供大客車變換車道至高乘載車道行駛,故該路段並不適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之使用規定。
三、 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光是個同車道前方無車 變換車道到內線叫超車?你都不敢反駁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