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警察這麼的........讓人無言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出抗議) 07/17更新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你不要跟我說敲車子是酒測的一種(恕刪)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敲車子是酒測了??

敲車子是 檢查交通工具!!!

奇怪, 中文有這麼難嗎??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並沒有說可以敲(恕刪)


有說可以檢查交通工具吧?

敲敲交通工具算不算檢查? 如果沒有敲壞?

唉, 夏蟲不可語冰 ....

六藝君子 wrote:
請先搞清楚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這句中文的意思.

給你一點小小的提示 "之虞", 什麼叫"之虞", 建議先搞清楚.

還有, 不用發私訊, 這樣浪費網路資源


第 八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得檢查交通工具。

沒有什麼都不表示就敲車檢查的啦

我沒記錯的話
在行使公權力影響其財產.隱私.等基本權益時
要先行告知
不然進入民宅為什麼需要搜索票
違停拖吊要先鳴笛廣播
甚至連超速取締都要先立牌子(雖然我覺得這種不提醒你守法.而取締違法無效怪怪的)
請告訴我警察可以依據哪一點先敲車檢查?

六藝君子 wrote:
有說可以檢查交通工具吧?

敲敲交通工具算不算檢查? 如果沒有敲壞?

唉, 夏蟲不可語冰 ....

所以警察認為我的機車殼裡有藏武器
可以直接把車殼拆開甚至打壞檢查?

orea2007 wrote:
所以警察認為我的機車殼裡有藏武器
可以直接把車殼拆開甚至打壞檢查?(恕刪)


如果警察有合理懷疑的話, YES.
orea2007 wrote:
所以警察認為我的機車...(恕刪)

其實不要說警察了

一般路人拿個塑膠棒敲你車殼

連個刮痕都沒有的話

也很難上法院告的 很難

法律範圍沒那麼大 不爽也很難用法律回敬

發發文宣洩一下簡單多了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沒有什麼都不表示就敲車檢查的啦


表示甚麼? 先跟你喇哩一下, 聊聊天氣, 你這台車彩繪真酷? 最近馬子脾氣好不好
然後再檢查??



我沒記錯的話
在行使公權力影響其財產.隱私.等基本權益時
要先行告知


你記錯了, (應該說你的基本觀念錯了),
行使公權力要以法律規範行之.

所以, 逮捕嫌疑犯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以及米蘭達權利原則, 警察要做權利告知,
不需要打任何招呼, 而且臨檢(stop and frisk), 也不適用 Miranda Rights.


不然進入民宅為什麼需要搜索票
搜索票由法官開出, (刑事訴訟法第 128條)
行使公權力要以法律規範行之.

違停拖吊要先鳴笛廣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941704


甚至連超速取締都要先立牌子嘆氣(雖然我覺得這種不提醒你守法.而取締違法無效怪怪的)
善意提醒不等於必要

請告訴我警察可以依據哪一點先敲車檢查?(恕刪)


真是鬼打牆了, 原來中文真得很難, 然後本人吃飽太閒.
orea2007 wrote:
所以警察認為我的機車殼裡有藏武器
可以直接把車殼拆開甚至打壞檢查?


你沒看到電視上破門攻堅嗎

有人會去跟警察求償門的費用??

破門都行,破車也可以

當然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
Mianhuayubaby wrote:
就算你說你的車殼彩繪...(恕刪)

態度跟行為跟知識有很嚴重的不足。

應該先去敲藍光紫光綠光的或者奇怪排氣管的。

我這句話一講,多少這裡的人中槍都抓不完了。

彩個繪大驚小怪,這就是員警該了解一下改裝機車的知識了。

不然怎麼能好好努力工作取締呢?

Mianhuayubaby wrote:
就算你說你的車殼彩繪...(恕刪)


喔喔!原來弄成這樣顏色異常 就可以敲出裡面有藏槍 藏毒品喔!!!
看到顏色跟別人不一樣可以用敲的喔? 用眼睛看看不出來嗎?
那為什麼我去監理站驗車 他們不敲?

那乾脆下次臨檢請警察直接砸我車好了,警方表示:我們發現他車殼顏色不是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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