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中壢中平路(一縣道)左轉延平路(二線道)原本要待轉,後來被廢了耶!
依法有據?!
原本待轉依法無據嗎?
被廢本身也是依法無據嗎?
被廢是依法無據還是其他因素?別張冠李戴了...
前面W兄就講過了
去查法規不就能解決你本末倒置的疑惑...
小宸宇 wrote:
網路借圖,其實也是老圖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政府說這兩種車 一台要待轉,一台不准待轉
一台要走機車的地方,一台要當汽車開。
一台可以停機車停等區,一台不准進格子
兩種外觀99%相同的車子,白色大牌的那台要待轉才是安全的?
別被政府洗腦慣了就變呆了。
待轉、禁行機車,從來都不是為了安全為考量創造出來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