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教士 wrote:
就是有這種得理不饒人...(恕刪)
當然講是這樣講
我是不會這樣做
因為我覺得上敘幾乎都是禮儀
我重禮儀.......
但是碰到人家非違法
我也不會多說話
就那麼簡單...
不然的話我家附近在裝修的房子也都別裝修了,一大清早吵我美夢......
樓主雖然被測出低於限速是有錯
不過我實在不知道有啥理由能夠去批判沒有違法的人?!
今天嫌人家慢要超速..
請問您是救護車,救火車?還是警車?
如果是的話
我往路邊開路讓你過
不是的話
就乖乖保持法定去做
反正
自己行的直做的端最重要...
人總不能講求自己方便連法律都不顧了....
所以才會出來那種沒車的紅綠燈幹麻等的心態............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hairo99 wrote:
您不要強詞奪理了,難不成你也是路隊長嗎??
當慢速龜本來就不對,字面上的法律也許沒錯,但別人沒必要因為你而浪費時間,ok?? ...(恕刪)
到底是誰在強詞奪理呢? 你有沒有考過駕照?
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上限110下限60不是嗎?
只要介於上下限的時速都有權行駛高速公路不是嗎?
80km以下行駛外側車道, 80km~110km行駛中線車道, 110km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沒錯吧?!
至少法律是如此明文規定的......還是說只要沒開到110km就是龜速? 我覺得你的意思就是如此
再者, 樓主開車是在深夜, 既無造成車流回堵, 也無霸佔內線, 又何來的因為他而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