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偵查不公開.....其對象是指警察...檢察官...相關辦案人員...該遵守的事項....而非其他人...你非偵查人員....當然可以公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參照...所以....大方的放上網路吧....你是合法的KRyuu wrote:2018/1/1 21...(恕刪)
新店的警察不意外,之前檢舉一些交通違規,基本上過陣子看該路段還是一樣違停一堆,表示根本沒強力執法,網路檢舉的,永遠都是該證據不充分所以不予取締,根本就是不想得罪違規者,台北市檢舉的幾乎99%都會成案開單.doc92018 wrote:多做的 例如警察扶...(恕刪)
o-_-o wrote:2年前打1999檢舉汽車違停,我在現場等警察過來開單,半小時後收到簡訊回應,表示員警到場查無違規事項。拎娘的,我在現場都沒看到警察,自此對該區警察做事態度失去信心。 新北市的話請下載iPolice APP, 有夠爽看到亂停車的直接拍照檢舉但是照片要拍清楚喔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