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冰棒 wrote:說急切真的太好笑了...(恕刪) 這個種路口有幾種解釋..紅綠燈前從左字右的車道為為左轉、直行、直行右轉..下個路口是 直行/直行以車道劃分來講,紅綠燈前的外側車道為直行右轉道,所以基本上具有兩種行駛權利..中間車道因為直行車道,其權利只有直行..外側車道相較於中間的單一直行車道,其直行權利是較低的...而法規的的訂定原則來講,為何外側車道要禮讓內側車道,這跟十字路口左側車要禮讓右側車一樣的道理(視覺死角問題)...因為中間車道車輛的右側及右後方為駕駛的視覺死角,而外側車道車輛因視線較左側中間車道車輛清晰,應較能清楚判斷車輛動態,故右側車輛應禮讓左側直行車..而這個路口照道理說,紅綠燈前的中線車道應對應紅綠燈後的內側車道,外側車道應對應外側車道..但,因為路口並未有標線,車輛要從何處點偏移,是由駕駛依其駕駛模式及經驗作判斷,沒有一定的規則跟判斷基準可尋,所以路口肇責並不會用標線規範來鑑定,而是適用於上面那個左側直行車先行,右側車輛禮讓的規定...且外側車道因只需確認中間車道車輛的直行模式,相較於中間車道的車輛需判斷外側車道車輛是否轉彎或右轉來說,更能確定車輛行駛模式...所以外側車道車輛應有注意左側車輛行駛模式的責任(應該是說責任較大)...然而..如果今天撞車的地點是在紅綠燈過後已有標線的地方,那又是另外的判斷模式了..
jjdlai wrote:一台新車500多萬換個門版150萬4個門版不就600萬那引擎 內裝是免費的喔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呵呵 上次看到一則報導,有提到:汽車的「零整比」是三倍也就是一台車(整車)賣一百萬元把這台車全部拆成「零件」,轉賣理論上可賣到三百萬(三倍的意思)坊間常常看見「零件車」,專門拆零件來賣人的就是這樣因為整車賣已經不值錢,反倒拆零件,個別販售,比較賺!(但可能要賣很久、或是需有倉庫堆貨)
imlkt84 wrote:真的服了一堆雞腿換照的留言軍車在路口前行駛在中間車道,但內線是左轉專用道,所以軍車過路口後內線才是它的車道軍車根本沒有往左靠的意圖,三寶無誤 軍車沒左靠,瑪車就往軍車身上靠,這瑪車的車主應該不是雞腿換照,能活這麼久應該是老天眷顧發了無敵星星才對! 這比三寶高檔多了! 應該叫無敵寶!
簡單說台灣的道路規劃就是垃圾內線+外線+機車優先道快到路口就會變成 左轉道+中線+外線是的這種規劃就是機車族去死吧機車族去跟外線道的車搶線吧然後這種路車子走通常都不會照線走要繼續內線的就左轉道直走要繼續外線的就中線直走
真的覺得肇責比例很奇怪,哪有甚麼37分,82分,按照法規來講道路縮減外側車就是要禮讓中線車優先執行,你瑪莎車主全責就全責,怎麼不是你賠軍卡?還要軍卡保險補貼你修車費軍卡那麼大一台,要他往哪裏閃,萬一內側車道又一台法拉利還是小牛之類的呢?挑便宜的撞??那瑪莎的車主心態也很明顯了,老子就是要過去,你好膽就是來,真的撞了才在那邊靠北軍車先撞你??怎不說你臉皮厚去貼人家。
Eairjustin wrote:警察是執法者,本來就有初判的權力..而肇責鑑定是交通警察大隊鑑定小組作的,所以也是警察單位作鑑定跟權責確認...任何肇事責任的歸屬都是看鑑定報告作區分跟判斷..怎麼會警察沒權力? 看來你把交通大隊的事故初判(表)和裁決所/車鑑會的事故鑑定兩者搞混了這是不同單位的業務初判表沒法律效力 參考用的 法官連看都不會看...法官看的是鑑定報告
先不說肇責比例拉小客車這樣想跟軍卡拚輸贏倒楣的還是自己啊就在左邊也能撞到..傻眼就算對方要全額賠你,光鑑定>保險聯絡>賠償>維修這些全部都是時間,而且還有很久一段時間不能開這台車駕駛技術真的洗洗睡比較快感覺就是仗著自己百萬名車在路上橫行霸道久了還好這次不是在高速公路上被卡車收掉就謝天謝地我看瑪莎拉蒂車主還是搭計程車出門就好不然在去上上防禦駕駛課程,好好練下車技別上來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