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速度慢不危險是
出事之後,速度慢的結果比較不嚴重
反觀速度快,不管肇事者是誰,就都會很嚴重

除非你開火車,而且是美國製的那種超硬電頭
意思是說…旁邊都沒警察的話就可以殺人嘍?我書讀的少不要嚇我。

leo491050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交通法則要重新修法!
現在汽機車工業很發達,車子都做得很好,用幾十年前的交通規則,速率都太低,覺得速率要提高!

速度越快給你遇狀況時,反應處理狀況的時間更短,車輛雖然做的比以前更好,
但人類反應的速度沒有變更快,速限並不是只考慮車輛狀況而定。
sulaboy wrote:
那段很好騎,路很直,...(恕刪)

估狗地圖左上的日期點下去可以回到過去
至少2009年就有了
當時還是照往東的(現在照往西)
現在新制的測速照相提醒已經只剩一個照相機加三角標誌了

不管在平路或國道,為了小朋友好,看到標誌還是多少要尊重一下
未來可能還要實施區段測速
油門控制一下吧
確實違規 罪證確鑿的人

沒有權力質疑執法是否公平公正

每次看到許多人臭超速就覺得很好笑。
倡議將行車速限降到不超過行人速度(例如5km/h),這樣對駕駛、乘客、行人都安全,三贏。

不要告訴我,這種速限你會超速。
我們這裡要上去高速公路的交流道,路線非常的直,而且都沒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導航不會叫),但是限速60,一推人開100多

但是我們這裡的人都知道警察會用測速槍抓超速,加上我們這裡有觀光地區,所以抓到的都是外地人

我朋友要回去的路上就被測速槍測到了,哈哈,忘記告訴他交流道常有警察出沒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一定會。你騎80...(恕刪)


發現不管騎多快,大部分時間都耗在紅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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