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da7230 wrote:
"我只是買個早餐 停一下而已"<-併排就無理了
"我很窮 小孩沒飯吃 所以偷東西"<-這更不行 不過法官會判緩刑
"大家都這樣 為什麼只抓我?"<這全世界都一樣把 沒看到這麼抓
"政府只會搶錢 欺負老百姓啦!!"...(恕刪)
<全世界都一樣 哈哈
說真的,這種帶小孩的我不會檢舉,我自己也有小孩。

但如果載小孩的機車,跨越雙黃線、轉彎不打方向燈、紅燈右轉、未戴安全帽為了小孩的安全,我一定檢舉
這位媽媽違反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第五項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拜託主管機關,寫清楚,未依規定者,是未依什麼規定。
沒被罰過的新手媽媽,誰知道用背帶把小孩綁緊在身上
騎機車載是違法的?
尤其是中南部
這樣騎,警察都不會開罰
南北標準不一??
未依規定,由警察人員自由認定??
-------------剛爬新聞找到所謂的規定了-----------------
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綁在身上算不算是附載坐人??

好吧~我修改字眼
“應該”有苦衷

至於是什麼苦衷…
我個人覺得啦…
1、如果可以她應該會想請傭人出去跑腿
2、不然、她應該會想請個頂級保姆
3、也有可能她會想買台車、請個司機
4、最低限度、情況允許的話
沒合適的出門方式、帶個小小孩、誰都只想窩在家裡
5、她必須出門、又沒別的方式的話,那就放過她吧!

……我說完我的猜測了、抱歉用了“鐵定”這種字眼
以後會再多注意
csshvci wrote:
鐵定有苦衷!!??說...(恕刪)

無聊MIS wrote:
這就是台灣的亂想 ...(恕刪)


1.現在檢舉沒獎金
2. 沒違規你在怕什麼??

被檢舉,就摸摸鼻子繳錢,自己錯還有啥好說的?
被檢舉還會不高興的,可能連恥字都不知道怎麼寫

最好笑的是這種人
還有臉罵交通很亂
台灣人真的很不會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很喜歡自己騎車 或開車 酒駕那麼多就是這個原因

有時候麻煩是自己造成的

技術不好的也硬要開車 發生事故付出的金錢

都可以坐計程車做好多次了


alaokj wrote:
好吧~我修改字眼“...(恕刪)


所以以後開罰單
要考量對方有什麼不得已的苦衷

然後變成編理由 掰故事大賽

誰的故事最動容
就放他走

跟唐伯虎點秋香 賣身葬小強一樣

golihi wrote:
檢舉達人/魔人們怎會將心比心
我替他們回答...
違規就是違規有什麼好說的

不檢舉你,要是出事怎麼辦

檢舉你是在救你

台灣人就是不守法
原來你就是檢舉魔人
不~

在下要說,台灣法律不貼近民生才是正解!

小孩無法正常坐上座位之前,家長又不能放之獨處(犯法)。

您要怎麼辦?

法律東禁一點西禁一點,從來都沒有人(包括您)去想像生活該怎麼過。

懒的說了,滾出台北市,照2.1生三個吧;我保證要檢舉到脫褲子!!


da7230 wrote:
只是看到很多人
來證明台灣是沒有法治觀念的地方

什麼都可以用說情的
違規總有很多正當理由
連恥字都不知道怎麼寫嗎?
違規就摸摸鼻子滾遠一點
不要理由一堆

若用這種概念
任何違規我們都有正當的理由需要別人來同情
在國外
談起規定 法律
人家告訴你 沒辦法 規定就是如此

而在這個以人情味為盛名的國家
法律是可以用講的 有選擇性的 沒公信力的 任何人都可以挑戰的

當你說台灣交通很亂
我告訴你 因為人人都是用這種心態!!
每個違規的人 都希望別人來諒解我

"我只是買個早餐 停一下而已"
"我很窮 小孩沒飯吃 所以偷東西"
"大家都這樣 為什麼只抓我?"
"政府只會搶錢 欺負老百姓啦!!"

社會亂象 跟你無關嗎?? 都是別人造成的???
我不禁笑了
據瞭解…
有些苦衷的狀況下、國道行駛路肩是可銷單的
確實我們的法律也有善良的一面
提供參考
da7230 wrote:
所以以後開罰單 要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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