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爛標題
是滿腦子想把司機定罪嗎

henry999 wrote:
還未定讞,再審

發問:~

假設最終這刑事沒肇責

民事會不會賠,強制險會不會賠?.(恕刪)

民事要看雙方怎麼談..?而強制險是不分肇責..!

攝影愛好者 wrote:
男童突然轉出來的時...(恕刪)


我認為你們過度在意男童"突然"跑出來這點

男童一直都跑在白線上

距離貨車可說接近能擦撞的距離

基本可說並不是跑在側邊而是"前面"了

今天他並不是本來跑在人行道 突然跳出來這種不可預測不可閃避的情況

很明顯這個個案"應注意"且"能注意"

因為至始至終男童都跑在貨車接近"前方"的位置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看到這種標題殺人法就覺得噁心
嗯?
男童竄進馬路時
汽車方向盤就有在轉動閃避了~可沒有直直撞下去
駕駛有注意到並反應到
這就代表有注意並採取行動了
哪來的"未注意"?
至於有沒有煞車~是你要去舉證他有沒有去踩煞車踏板~
是懷疑者要去舉證駕駛有罪~而不是駕駛要去證明自己無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有人有原版監視器影片嗎?
這種處理過的影片,根本看不出當時的速度、反應時間.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何謂「隨時停車之準備」?
右腳不踩油門的時候,都是放在煞車踏板上的,這樣應該算「隨時停車之準備」了吧?!
不過看這小貨車,撞了之後,還滑那麼遠,就知道他沒有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看了影片

只有一句話

小孩子要教導好

"馬路如虎口"

阿彌陀佛

結局就是:
1.小孩子這一生用生命才學會如何再來生遵守過馬路該停看聽

2.司機應當無罪

3.違規停車必檢舉
違規併排必檢舉
c.c大
以上都是非常具有爭議性的人物

大人做什麼
小朋友有樣學樣
大人平常應該也是
不等車子就直接跑的
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台灣以前觀念是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小車撞人小車錯
會這樣問我想說
請問你知道什麼是路權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個人覺得貨車開滿快的,而且明顯無視路旁有小孩子奔跑,是我的話一定是慢慢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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