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迴轉?」 新北市員警,如何用肉眼遙望遠方做違規判斷?

其實我還是會繼續這樣開
為了一張單那樣開車太痛苦了.....



alex.yu.chang wrote:
哈哈,以後「綠燈迴...(恕刪)

alex.yu.chang wrote:
地點:新北市 板橋...(恕刪)


我覺得申訴會過 因為你是在綠燈時越過停止線
如果迴轉時,已經過停止線,還需考慮另側燈號轉為紅燈的問題
那其實每個路口都不能左右轉了,因為另一個路口的燈號一定是紅燈⋯
所以以後開車在單一綠燈的路口時
要左轉或迴轉時有缺一不可的兩個要點:

1.必須確定在紅燈前可以左轉或迴轉,否則請在靜止線後停好
2.必須對向無來車,否則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如果在車流量較大的單線道要左轉或迴轉的話
這....還要開車嗎
mema wrote:
申訴+1

不然我不知道怎麼開車跟迴轉了


有一個最佳方案~

使用華國交通部最自豪的『兩段式左轉』即可破解!

也就是不管汽機車通通都去待轉吧!
車流量大的地方沒左轉燈都是等到黃燈才有機會轉,要不然就是一變綠燈馬上要衝,但這樣更危險。我覺得警察抓這個有點糟糕,他一定有看到剛變紅燈樓主已經轉一半了。
小弟為新北市的警務人員,
這邊為各位解釋一下,若有錯誤請指教,
這邊先說明一下闖紅燈的定義: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

畫面中綠燈時已伸越停止線,但因前車關係未能於綠燈時迴轉,以致迴轉時已由黃轉紅,海山那位學長因位置關係認定你是紅燈迴轉,申訴結果應該就是條號錯誤。

結論: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實際上違反法條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若有錯誤請指教,謝謝。
看了一堆車輪本位主義思維,就覺得很好笑~ 仗著有輪子,就可以在那指指點點的.

平面交通環境是一個只有輪子交通工具的環境嗎?

把行人放在哪裡?



是都沒看到看到現場有行人用的斑馬線嗎?

紅燈都亮了,管你超過停止線沒,本來就該停

不然一個在街上慢跑的行人過來,看自己方向的綠燈亮了,直接進入斑馬線要通過路口,你在這時候迴轉,是要撞上去嗎?

笑死.


在那邊扯一堆有的沒的,甚麼一個綠燈過不了幾台車、大塞車之類的鬼話,說穿了,就是不願「等」麻.

法官、交通部都告訴你要在停止線之前「等」了



警察有行政裁量權,但不代表警察所作出的行政裁量都是對的,樓主的案子我個人認為考量當時的交通狀況,以不舉發為適當,但是警察會在那個位置攔檢取締違規,本來就是被指派過去開罰單做業績的,面對有利害關係的長官的壓力,罰單開得太少可能會被認為偷懶,與素不相識可能這輩子再也不會相見的民眾之間,這個天秤該怎麼選?不同的警員或有不同的做法,但從人性的角度看,答案應該很明顯。

另一方面,情節類似的個案,行政法院與其他地方法院的不同法官對於法律的見解與事實認定或有不同,過往的判決裁定結果雖可當作參考,但類似的爭議事項在不同的法院於法律見解相異的裁判其實也很多,所以也無需執著於過往的經驗或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在法庭上以承審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為主,然依據過往的判決結果,行政法院所作出的裁判,通常有利於行政機關,所以若對申訴結果不滿意,或可跳過行政法院轉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也許撤銷罰單的機會比較大一些。

另外,違規申訴以我個人的經驗,不同的承辦人員或有不同的裁決結果,十多年前遇過熱心為民服務的交通事件裁決所承辦人員主動向上呈報,由其主管當場幫我撤銷有爭議的罰單,但去年遇到的裁決所承辦人員,即便有收到我檢附確實沒有違規的行車記錄器影像,卻昧於事實,依據開立罰單的警察機關的回函裁定依然需要裁罰,後經我至裁決所勘驗雙方的影像證明確實沒有違規,原本氣焰囂張的承辦人員雖然一臉心虛,但仍鬼打牆的不願撤銷罰單,最後是我要求其主管出來再次勘驗雙方影片後才註記免罰。

alex.yu.chang wrote:
我當下是沒有簽,
但簽不簽名, 不影響任何結果. 罰單簽名的意義是代表「簽收」,
拒簽及拒收只是舉發單位,需將告發單寄到您的處所,證明有通知當事人。


這邊也更正一下有關舉發單 拒簽、拒收的觀念。
1.簽名在舉發單上的意義為『送達』
2.拒簽也視為送達狀態的一種。
3.拒收代表你不想要,當然不會再寄給你,簡單的說:你自己不要的為什麼國家還要要花錢寄給你。

結論:
一.拒簽:不管有沒有簽名都代表已送達,如果拒簽那就會在簽名欄那格補上:無正當理由拒簽。
二.拒收:
(1).沒好處,因為你自己要去便利商店或監理站輸入你的個人資料才能繳納。
(2).你有舉發單申訴才不用造成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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