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如此類的交通事故見過不少~
我覺得既然對方想私下和解~其實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你已經有盡到你事後主動關心的義務~接下來就交由保險公司~
基本上對方有任何訴求~以及賠償~保險公司會收集他的維修單據~還有求償證明~
當事人千萬別主動答應他任何要求~
花錢買保險就是給保險公司處理~
難道要自己自費賠償??MING ZHONG wrote:
1.醫療賠償$5000
(當下只有急診費用加上,後續2次換藥)
2.他家人請假從外縣市照顧他一個月$25000
(說是家人請假照顧他補償家人薪資)
3.精神賠償$20000
(受傷在腳,說都會頭痛,沒有醫院證明)
4.薪資賠償$10000
(學校社團活動打工因為車禍擦傷損失的薪資)
5.機車車損$15000
(沒有估價單,只說他朋友幫忙修的價格)
6.手機賠償$20000
(原先他拿國產智慧型,說是車禍造成損壞,後來換iphone還提醒我只要幫他出2萬就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