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mykang wrote:在台灣有很多像你說的(恕刪) 垃圾四輪的數量應該遠大於兩輪垃圾總量的問題有兩輪也有四輪同時也是垃圾也不少只有四輪!完全瞧不起兩輪也不少!類似某種族群優越感人的問題人如果變成垃圾騎車與開車與其腳踏車與走路都會變垃圾
Leonyang1603 wrote:你這種人真的是永...(恕刪) 我還真的不懂哪裡沒違規了??未保持安全距離、在西濱公路上塞車或等紅綠燈時,二台四輪並齊時,重機從二台四輪的中間鑽過去或跨越雙白線鑽車,鑽到最前面去,而且重機還壓過停止線,這些都沒違規?若沒違規,我也沒話說…
ohmykang wrote:我常開快速道路或西部濱海公路,快車道上常常可以看到重機,當塞車時,這些重機就開始在車陣內鑽來鑽去,鑽到最前面去,而且,還不止一台,這樣子不算違規嗎?? 這樣子算那門子違規。沒騎過機車嗎?兩個標準,全被你們這種人搞亂交通。含交通部官員。
ohmykang wrote:我常開快速道路或西部(恕刪) 我從來沒騎過重車。但是我要弱弱的請問,台灣開車的人在平面道路時候會不會並排停車?會不會鑽白線慢車道?在國道的時候會不會走路肩?走路的人不會隨便穿越道路?都乖乖的走紅綠燈斑馬線?同一個國家的人 我從來都不相信誰比較高尚這種鬼話。騎車的人會滑手機,開車的人難道不會滑螢幕滑手機?走路不會滑手機?真是見鬼。天龍人說是全台灣最高尚的,但是路上違規和車輛數量成正比。天龍人開車停車違規的數量和頻率也是嚇死人。當初天龍國說要設置固定照相機,重點路段固定開罰違規停車,一堆天龍人就開始炮轟什麼違反天龍人權的鬼話全部跑出來。同一個國家教育出來的人,真的開車有比較規矩?走路有比較規矩?重機比較傲慢?台灣人如果不能誠實面對自己的缺點,我看就永遠不會改進。
結論:抗議再多幾次 包圍再幾次其實都沒有用理由一長官沒有一個騎機車上下班二大官的小孩沒有一個騎機車上下學三上品無二輪 下品無四輪四法律是訂來給弱勢的人用的長官們/立委們年年出國考查 結果都一樣 所以下面的人吵再多少一樣
ohmykang wrote:我還真的不懂哪裡沒違規了??未保持安全距離、在西濱公路上塞車或等紅綠燈時,二台四輪並齊時,重機從二台四輪的中間鑽過去或跨越雙白線鑽車,鑽到最前面去,而且重機還壓過停止線,這些都沒違規?若沒違規,我也沒話說…(恕刪) 最近才看一法國的youtube ,當發現前方堵車時,兩車道汽車會靠邊,一左一右,特意讓出兩車寬讓重機通過。我們這是大派不是,絲毫不覺得有錯。汽車堵車非要重機也陪你堵車嗎???
富良野 wrote:呃呃........(恕刪) 機車也是一種汽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第 3 條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一、客車:(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二、貨車:(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三、客貨兩用車:(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四、代用客車:(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五、特種車:(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種車。(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六、機車:(一)重型機車:1.普通重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2.大型重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或三輪機車。(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或三輪機車。(二)輕型機車:1.普通輕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三)前二目三輪機車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機車為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2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普羅登 wrote:交通部這個考量是有道(恕刪) 蘇花改個人還沒走過, 不過偶爾會走雪隧, 由於車流方向及汽車排放廢氣的關係, 隧道尾端的溫度會高於剛進隧道的地方超過10度, 夏天甚至會高過12度. 不信的人自己去走一趟就可以驗證.也就是假設今天溫度是32度, 隧道尾端的溫度高於43, 44度是很常見的. 這樣的溫度汽車裏面有空調當然無所謂. 但是機車騎士在這樣的溫度下, 吸的還是汽車排放的廢氣, 個人覺得生命堪憂你講到重點 一堆人無視還在吵交通部說笑話兩輪的連假去塞一次 隧道 而且不得走路肩看還會想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