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hd wrote:看了這樓的留言,真覺(恕刪) 不是大家病了...是見怪不怪了,檢舉是車主權益,歡迎執行,但是這個情況要說尿褲子?真的不要當大家第一天上路,應該是說第一天在臺灣開車?騎機車被黃色汽車看到路邊站人切進來的情境,我看去好市多買一箱幫寶適也不夠用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5>>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可以用這條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