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今日看這討論串難怪台灣大小車禍不斷路口處處皆有冤魂有機會去日本的話看看日本人開車行經路口時是怎麼禮讓行人吧 那要不要看日本行人是怎麼守法的每次這種討論講到最後就搬日本出來看了實在很膩...
事發地點,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騎自行車偶爾會經過此處,不過夜間如非必要盡量不走!青年公園周圍,平時就偶有行人想省那幾步路,明明再走幾步就是路口,仍然偷懶穿越馬路.旁邊是人車共用的河濱通道,及車速很快的水源路/環河路.---------------車禍地點(青年路與西藏路巷子的路口)很明顯,機車行駛路段是個大彎道.過彎後,距離路口大約僅有百公尺距離.老翁穿越馬路時,看不到百公尺內路上有來車,這距離對行人會感覺安全.對於汽機車而言,只要稍微超速,就是只剩幾秒鐘的反應時間!
Pink Floyd wrote:應該是警方來舉證...(恕刪) 你搞不清楚警察根據現場就可以自己推估速度,但是重點還是在於法官採不採認,法官自己判決最大,好嗎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3/mobile01-c4cbdd5683c19945863fcf6aae1649f2.jpg
電光老騎士 wrote:這段話放在闖紅燈的老(恕刪) 支持 支持 為了落實行人(路人)全面安全,應該修正,行人穿越馬路。皆須禮讓,不限定斑馬線,或是未設交通號誌燈號路口。這比帝王條款,更霸霸王條款。說白一點就是行人可以自由穿梭任意馬路。兩側來車皆須禮讓 注意。以防止路人 在有遺憾發生。至於法院。那個是司法單位的事情。 這"可能"是被害家屬 最希望,也是台灣人權的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