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雷克 wrote:
「檢舉魔人」惹人怨,連名律師都受不了!前319槍擊案承辦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森榮,因不滿開車時2度遭「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罕見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舉發違規,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台南市交通局撤銷2份交通違規裁決書。...(恕刪)
很好奇法官會怎麼判......
一個光明正大大喇喇掛在那邊隨便哪個路人都可以輕易看得到的東西被拿來主張隱私權?~



至於比例原則...
講到比例原則就不能不講講它下面的三個子原則,究竟大律師用哪一點來主張違反比例原則?令人好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