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邏輯不好要說___Re : 摩托車闖國道囂張蛇行,導致連環車禍!!

樓主其實講的是對的。

但是目前確定的就是,
這台白牌車,已經讓紅黃牌合法上國道的機率,又大大幅度的降低了。
我來說說三十年前的親身經歷吧。

民國70年代後期,國道還有人工收費站,車子常需要在收費站前排隊,逐一繳費通關。某天在楊梅收費站北上車道,我前面兩車追撞,我是第三輛車,已經在減速中,緊急剎停,我後面的車(第四輛)也剎停,再後面的小貨車(第五輛)幾乎沒有減速直直撞上來,將我們四輛車擠到一起,現場彷彿五車追撞。

經過筆錄、協商、和解,最終的結果是第二輛車「追撞」第一輛車,故賠償第一輛車損害,第二輛車前半部損傷自理。第五輛車造成前車擠撞,賠償地第三、四輛車所有損傷,以及第二輛車後半部損傷。

這個歷史事件的邏輯,和樓主對此次事件的邏輯一致。
bytsui wrote:
我來說說三十年前的親(恕刪)


當提到汽車追撞(推撞)車禍時,
大部分的人邏輯就清楚了,
但出現機車...就突然不明事理了!

如果在國道上,撞死誤闖的機車騎士,
應該也是無罪的,因為騎士根本不該出現在國道上,
就算他被撞死,也是因為他誤闖,所以撞死人無罪...
部分人的邏輯大概是這樣吧!!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bytsui wrote:
我來說說三十年前的親(恕刪)

小弟前面說了一個前年的案例


前車也不是完全無責
etscott wrote:
你忘記考量一點,貨車(恕刪)


無論時間允許,
如果第一台車就撞上事故車輛...
這樣還說得過去...
但第一台車減速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後...
從第二台車開始,就是完全獨立的事件了...
已經跟前面事故無關.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政府要開放大型重機進口,就要先把上高速公路的事處理好,而不是把路權握著不放,這樣到底是沒有責任的政府;當然還有考照制度的修改,因為實在是太好考了,害了很多年輕生命

大車沒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況,當然要負全責,機車造成的第一起事故就機車騎士負責了
daniel8904009 wrote:
機車跟小貨車擦撞跟一(恕刪)


樓主的論點真的很理性,我對這件事情也是這樣的看法。
然而這件事情中有太多人覺得就是機車一個人的錯,為什麼會這樣呢?簡單來說,就是政府長年來對於人民的交通教育實在薄弱到一個極致,導致許多人民覺得四輪自用車都是至高無上的存在,而二輪機車(不論什麼顏色的車牌)就是窮人、弱勢者的代步工具。
最後就造就現在只要有二輪事故時,新聞標題就是「狂飆」,而四輪事故時,新聞標題只是簡單的「疑似失控」這樣的差異。
最後小弟想跟樓主說,俗話說裝睡的人你永遠叫不醒,而心中對於二輪機車有偏見的人你永遠無法理性跟他們溝通交通規則。
國道隨時都會發生事故,今天只是因為肇因是機車違規上國道肇事,風向就全指向他了

我倒是想問,一堆車輛都打雙黃燈減速了,而聯結車那麼容易"煞不住"的話

那是不是反而要禁止這種恐怖的聯結車上國道呢

尤其是職業駕駛不是更應該具備即時反應的能力嗎?

旁邊還有遊覽車、砂石車都能煞的住了,那我覺得那位駕駛的駕照也該吊銷呢
那個拖車根本就是太晚踩煞車!
8924132 wrote:
小弟前面說了一個前年的案例


我一直關注
很可惜
樓主選擇避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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