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wrote:
感謝你花時間精力去檢(恕刪)
我本來是直接打電話報警,結果警察說他們人正在處理別的案件,晚點會過去,我請他們在跟我說處理狀況,警察也答應,結果早上打,到了下午4點還沒回應,我又不死心打電話去問~~結果大家都知道
隔天早上我就走去散步,拍了10幾張 標明地址直接檢舉~~通通成案
基本上我的檢舉都是很明顯造成別人的不方便
還有一次有台車直接停在機車道上去買飲料,我就大拉拉的站在他車前拍照,車主慢慢走回車上(他也看到我在拍照)結果他一開門~車門就被一旁公車定頂到,他老公跟公車司機道歉~他老婆從前座下車,抱著嬰兒跟我道歉請我不要檢舉(怎會讓自己孩子當肉墊?)後來我也沒檢舉了~因為修那車門應該很貴




























































































